澳門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澳門特別行政區二零零七--二零零九年度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內容。從「路線圖」洋洋灑灑數萬言的容量來看,似是行政當局在特首何厚鏵作《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將率先負起變革與承擔的責任,全面展開深層次的改革」,並作出「政府將以最大的決心,最大的力度,在明(今)年上半年之內,向社會提出一份跨年度的,落實改革項目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爭取短期內贏得局部的重大戰略突破,促使改革不但陸續呈現全新的面貌,更呈現出最高的效率」的承諾的產物。但在某種意義上說,「五一」大遊行提出的一些合理訴求,也是這份「改革路線圖」的「催生劑」。
實際上,澳門的法律和公共行政改革滯後,跟不上社會發展的步伐,從而形成了上層建築與經濟基礎的不相適應,甚至還因此而孽生了「歐文龍案」等弊案,早就為社會輿論所詬病。如果說,在第一屆澳門特區政府的任期內,主要任務是在百廢待興的背景之下,整頓治安,恢復和發展經濟,而且因「澳人治澳」是史無前例,特區政府缺乏經驗,必須「摸著石頭過河」,積累管理經驗,故而提出凸顯求穩防亂思維的「固本培元」口號,是可以理解並應當受到支持的。但在第二屆特區政府任期伊始,「固本培元」任務已完滿完成,領導層也已積累及掌握了一定的管理經驗,而特首何厚鏵的個人威望更是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具備了推動法律和行政改革的條件,而正在此時隨著博彩業開放恰遇內地推出「個人遊」政策,經濟發展結構開始失衡,社會政治生活也朝多元發展,各類社會矛盾逐漸萌芽、滋長,法律及行政改革更是有迫切需要之時,特區政府本應是以高度的自信心及駕馭能力,及時地回應社會上強烈的改革呼聲,迅速轉軌進入法律及公共行政改革階段的。但遺憾的是,以往在特區各項政務中都能反應敏捷,研判精準,揩施有力的政府高層,這次卻是嗅覺失靈,反應遲頓,判斷失準了,也就談不上有何實質改革措施,因而錯過了啟動法律及行政改革的最佳時機。以致使某些負面因素得以乘機發酵擴大,兩年兩次「五一」遊行就是這些負面因素的總爆發。而「歐文龍案」的案情的廣度(範圍之大)和深度(涉案款額之高)的迅速發展,也是受到這些負面因素的滋潤、催發。
現在,特區政府終於在「千呼萬喚」之下,開始正式啟動公共行政改革,並頗為認真地花了不少心血,擬制了「改革路線圖」。應當說,這份「路線圖」是較為充實的,並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而且難能可貴的是,在其「現時正面對的主要挑戰」部份,能夠初步查找了特區政府施政的不足之處。相比起來,這份「改革路線圖」比幾年前的那份「短、中期法規草擬及修改計劃清單」,要嚴肅認真得多。當然,這份「路線圖」是否能真正適應社會發展對公共行政改革的需要及要求,還須受到實踐的檢驗。對此,「路線圖」也有「自知之明」,表態將對市民、社團或傳媒就有關政策措施及法規制度的討論及提出的建設性建議,集思廣益,精益求精,務求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完善。
「金無赤足」,世界上沒有任何事物是完美的。這份「路線圖」當然也是存在著不足之處。其中最明顯的,就是忽略了法治精神,未有強調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尤其是忽略了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避免「個人說了算」。也未見提及誠實守信問題,特別是實行對決策及執行政策失誤的問責制。因此,在「重點擬定的法規和制度」部份,就遺留了相應的法律制度,包括前一段社會上呼聲較高的《特區賠償法》和《城市規劃法》等。
當然,站在新聞工作者的角度,我們對「路線圖」未有將如何為執行《出版法》擬制配套法律(即規範「出版委員會」和「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法律、規章)收納進去,使到特區繼續揹上「違法施政」、「違法行政」的黑鍋,頗為失望及遺憾。或許,由於新聞行政主管部門並不在「路線圖」有關「重點擬定法規及制度」所指的五大政務範疇之內,而作了有意或無意的遺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