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局昨晚發出「新聞稿」,引述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的談話內容宣稱,澳門特區已依法向法院提出反對某一船務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仔北安碼頭的航線禁制令,並會依法進行相關的工作。此顯示,有關北安碼頭航線分配問題的糾紛,已從行政的層次上升到司法的層次。或許,澳門特區今後的重大利益分配,將從「老友記圍威畏」方式,轉朝一切以法律為依歸,倘有認為「分配不公」就循「打官司」渠道擺平解決方向發展。
好處,是讓人們嗅到了澳門人終於有了法律意識,尊重法律體制的氣息。這將為鞏固和發展澳門的法治形象和法制建設,大有裨益。弊處,卻可能會使澳門成為「打官司特區」,而更有可能會由財大氣粗的與訴方聘得起「貴律師」而打贏官司,而使對相對弱勢的與訴方「不公平」,而致失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意。尤其是其中的一方訴訟方是特區政府,也更令承審法院「?頭」:倘判民間與訟方勝訴,特區政府聲譽受損;反之,則會令人產生政府以勢壓人,甚至是干預司法公正的感覺。
在東北航運公司入稟中級法院,要求禁制兩家航運公司獲批給的北安碼頭經營權之後,也曾申請北安碼頭航線經營權的「賭王」何鴻燊,與立法會議員梁安琪,幾乎是同一時間在立法會內外,發炮齊轟特區政府未經公開開投就直接將北安碼頭與香港之間海上客運服務營運批給合約批予兩間外來博彩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及「三公」精神。從何鴻燊的語氣及用詞看 ,是動了真怒,否則也不會「巧合」地演出「夫唱婦隨」,內外夾攻一幕,甚至是由已八十多歲的何鴻燊親自宣讀「聲明」,而且其語氣也十分「勞氣」。
值得注意的是,何鴻燊特地聲明他是以兩個頭銜向政府「嗆聲」的,其一是全國政協常委,其二是「澳博」行政總裁。後者,相信大家不喻自明。前者,則有可能是何鴻燊已預感到在明年三月初全國政協換屆時,年已耄耋的「賭王」將會退位,讓賢於年壯有為者。也就是說,其全國政協常委的剩餘任期已只有三個多月,在「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意識下,動用了「全國政協常委」的頭銜來抗議特區政府處事「不公」。
但此舉似是有違「一國兩制」有關中央政府不干預屬於特區高度自治範圍事務的原則。因為北安碼頭航線經營權的批給,是屬於特區自治權事務,而不由得「河水犯井水」,以全國政協常委的中央機構身份來月旦評議。
但何鴻燊所批評的北安碼頭航線批給的內容及過程,卻又捅出了特區政府漠視「三公」原則,在坊間一片「黑箱作業」的批評聲中,尤其是「歐文龍涉貪案」正由終院審理過程中,仍然「頂風作案」的事實。盡管說,何鴻燊的動機,有可能是「挪火為自己煮食」;也盡管已幾乎全部擁有外港碼頭客運航線批給合同的何鴻燊,再想染指北安碼頭客運航線批給合同,似有要「壟斷」澳門對外海上快速航運事業之嫌;但如果特區政府是採取公開競投方式招標,並公正、公平地秉公決標,即使何鴻燊旗下公司落敗,何鴻燊也無話可說。
這就暴露了特區政府某些部門主事人的政治智慧仍處於「待成熟階段」。不但是「三公」意識薄弱,而且「依法行政」觀念也付諸厥如。或許,北安碼頭的興建,本來就是由「威尼斯人」提出的要求,亦即是政府為其「度身訂做」。但在正式批給時,也應做得「好好睇睇」,進行公開競投。但為了保障「威尼斯人」屬下「金光」噴射飛船公司的中標,可循公開宣佈採「優先權」或「加分權」的方式,「安民告示」,讓何鴻燊等有意參加競投者口服心服。如今,卻連「公開競投」也做不到,遑論不符「公平行政」原則,而且也抵觸了中國澳門特區有份參與的「WTO」《政府採購協議》的規定。
眾所周知,使到澳門特區聲譽和形象嚴重受損的「歐文龍事件」,是發生在工務運輸政務範疇。而年來被坊間批評為「黑箱作業」、「官商句結」的批地行政業務,也是屬於土地運輸司的政務範疇。如今批出北安碼頭客運服務營運合約的權力,也是由工務運輸司司長行使。即使是沒有行賄受賄事實,但由於不是公開競投,也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其前任曾經玩弄過的手段方面去。這本是「瓜田李下」之理,為何劉仕堯長就不懂得小心避嫌的道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