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洲議會通過支持台灣參加WHA年會說起

歐洲議會於本月十四日下午五時半〔北京時間十五日凌晨零時三十分〕一致通過一項聯合決議案,支持台灣當局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今年五月十四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的本年度「世界衛生組織大會」〔WHA〕。為此,台灣「外交部」特於昨日凌晨向台灣各傳媒單位發出緊急通知,謂「外交部長」簡又新將於當日上午九時舉行記者會,針對歐洲議會的支持發表「重要談話」。雖然該「通知」發出時間較為緊迫,但仍吸引了大批記者前往參加,簡又新亦掩飾不住其喜悅心情,聲稱「這是一個重大里程碑」,並期盼「WHA」召開時能有進一步的好消息傳出。他希望屆時美國和歐盟十五國不單只是「表態」,還應以實際行動支持台灣當局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而「衛生署長」李明亮在被記者問及對此事的反應時也聲稱,「這是好的開始,也是朝野努力的結果」。他還表示,以往總有「邦交國」提案支持台灣入會,但總被封殺,無法列入議程。今年預測將會有「非邦交國」提案討論,但能否列入討論到是否進行投票,仍有一段距離,未來還要努力。

據知,台灣當局已經決定,將於今年五月間組團前往日內瓦,向參加「WHA」峰會的會員國展開遊說工作,並爭取歐洲「友我國家」公開為台灣當局「仗義執言」。而據台灣當局估計,曾在今年一月間「WHO」執委會議上發言支持台灣的瑞士、比利時等與中國有外交關係的歐洲國家,有可能會再次發言支持台灣。另外,在「中法建交公報」中並未承諾支持「一個中國」原則,並因中國將購買客機的訂單送給美國的波音飛機公司,而沒有交給「空中巴士」甚為不滿的法國,也是「可以爭取」的對象。而美國政府則早已暗中向台灣當局承諾,只要台灣當局屆時能爭取到至少一、二個歐洲國家公開表態支持,它就將會在「WHA」大會上採取更為積極的動作。

實際上,奉行「人權高於主權」政策的美國,早在去年底就已告知台灣當局,聲稱鑑於「WHO」是一個屬於人權、人道性質的國際性組織,二千三百萬

台灣人民有權要求更好的健康,接收「WHO」的衛生及疾病防治資訊和技術援助,故決定支持台灣當局成為「WHA」的「觀察員」。為此,美國國會眾議院隨即通過決議案,要求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當局加入「WHA」,與美國政府唱起了雙簧,互相呼應。雖然在今年一月的「WHO」執委會議中,由中南美洲國家提出的在「WHA」年會中討論台灣當局入會的議題遭到否決,但台灣當局在美國方面的獻計下,針對歐洲國家比較重視人道主義的特點,於今年二月間派出「立委遊說團」,前往法國、比利時及歐洲議會、歐盟等國家或組織,向當地國會議長、政黨領袖進行遊說工作,均得到了正面回應。因此,歐洲議會的五大黨團──人民黨、社會黨、自民黨、綠黨和歐洲國家團結黨團,都對台灣成為「WHA觀察員」的議案大開綠燈,並在無異議下一致贊同通過。這是歐洲議會於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通過「聯合提案」,要求歐洲聯盟部長理事會及十五個成員國支持台灣當局加入國際組織,並建議在聯合國成立小組,研究台灣當局參與聯合國大會相關機構活動的可能性之後,又一次通過決議支持台灣當局參與國際組織,而且是特別指出了目標組織。

由於「一個中國」原則已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意識,也由於「WHO」的章程規定,「WHA」年會是「WHO」的最高權力機關,而「WHO」正式會員的資格必須是主權國家,但「WHA」年會則接受具「觀察員」身份者參與大會,故對台灣加入「國際組織」問題上已有所鬆口並採縱容態度的美國及歐洲一些國家,已經調整了立場。而台灣當局亦因應這一轉變而調整了策略,採取「遇到紅燈繞道走」的務實手法,在繼續爭取以「主權國家」身份加入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的同時,爭取以「政治實體」的身份成為聯合國和國際組織的「觀察員」,並以此為墊腳石,爭取過渡為正式會員。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台灣當局成功地爭取到「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理事會正式吸納其為下屬的「競爭政策委員會」的「觀察員」,已創立了一個先例。現在,則全力向「WHA」進攻,並盼求能由此帶出「多米諾骨牌」效應。

實際上,據台灣當局的智庫提出的一份報告指出,聯合國的專門機構作為國際社會的一種法定組織,其性質與聯合國組織頗為相似。雖然專門機構的職能具有高度專業性,業務比較狹窄,但它

們在組織成員的吸收上則特別注意普遍性,以擴大其活動領域,發揮其最大的組織效果。參加專門機構的條件,通常比參加一般政治性組織的條件簡單一些,因此其成員資格的取得較為容易。有些國家,在某種情況下不可能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但在接受某些專門機構基本文件的條件下,卻有可能成為這些專門機構的成員國。一般上,只有主權國家才能成為政府間專門機構的成員,例如「國際民航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際勞工組織」等,並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專門機構的成員資格,主要是從行政技術角度著眼的,因此不少專門機構也允許在有關專業領域內容有某種管理權的非自治領土或地區參加其組織,以便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進行必要協作。例如「世界氣象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世界衛生組織」等,皆是如此。不過,這種成員的權利常常受到一定限制,稱為「准成員」或「觀察員」。這種成員雖然可以利用組織的各種服務與援助,並可提出各種建議,但是在大會、理事會等主要機關中,在財政經費等主要事項上,往往不能享有表決權。「世界氣象組織」就規定,它同聯合國建立關係的協定,需經三分之二的「國家成員」同意才能通過,這是對「非國家成員」權利的一種間接削減。

按此報告的表述,台灣當局的下一步,就有可能是要爭取成為「世界氣象組織」、「國際電信聯盟」、「萬國郵政聯盟」等同聯合國建立關係的政府間機構的「觀察員」,以圖進一步推行其「以聯合國下屬國際組織包圍聯合國」的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