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的發展及對台灣的啟迪作用 (中) 澳門特區的發展及對台灣的啟迪作用 (中)

〔續昨〕其三,是澳門、香港的實踐經驗証明,以「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式解決台灣與祖國大陸的統一問題,並非是原封不動地照搬澳門、香港的「一國兩制」模式,而是會充分重視台灣的歷史實際和特點,盡可能地照顧台灣同胞的各種合理訴求和各方面的利益。實際上,在澳門、香港兩部「澳門基本法」中,除了在「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上是兩地基本相同之外,「澳門基本法」在一些具有澳門特色的問題上,並沒有照搬「香港基本法」同類的條文。尤其是在居民權利,葡裔居民權益,行政長官任職資格,立法及司法機關的產生和設置,土地制度,娛樂博彩業,歷史文物保護等方面,都具有與「香港基本法」不同的規定。

這就充分顯示,解決台灣問題也不會完全照搬澳門、香港的模式。何況,中國政府已對解決台灣問題提出採取了更為靈活和寬台的政策,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連現行政架構、軍隊及情治機構都可以繼續保留。

三、澳門的特殊經驗,也為解決台灣問題提供啟迪

澳門回歸後在一些特殊領域所取得的成果及經驗,如果能以妥適的方式向台灣民眾進行宣介,相信是能收到一定的功效的。比如,台灣政壇目前正陷入各個政黨、各類政客無日無之的「政治口水戰」之中,致使政局動蕩不安,嚴重影響經濟發展。而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實踐,一方面可以滿足到澳門居民當家作主出頭天的要求,另一方面又促成廣大澳門居民能夠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在信仰、言論、結社、新聞等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顧全大局,不搞無謂的政治爭論,使到政府的各項改革舉措都能在不受政治干擾之下順利推行,為經濟的復甦和振興提供了一個祥和安穩的政治環境。而不搞無謂政治爭議,停止「政治口水戰」,集中精力「拼經濟」,正是廣大台灣民眾的迫切願望。

又如,台灣地區的公職選舉,黑金盛行,賄風陣陣,已失去民主選舉的本來真諦。「新政府」上台之後的第一次公職選舉──第五屆「立法委員」和第十四屆縣市長選舉,雖然部分地兌現了陳水扁在競選領導人時許下的「潔淨選風」的承諾,抓緊了打擊賄選,但畢竟仍是未竟全功。而在澳門回歸前也曾是賄選嚴重,致使選舉結果未能准確反映選民的抉擇。但在回歸後,廉政公署雷厲風行,在加強反賄選宣傳教育工作力度的同時,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下調動各種有力措施,打擊賄選行為,從根本上扭轉了選風,使賄選行為基本絕跡,選舉結果也從而能夠較為准確地反映選民的意願。因此,在政見方面雖持有異議,在財政實力上也是屬於一介書生,只能籌募到在各個參選組合中最少選舉經費,因而在選舉前未被看好的「民主新澳門」,卻獲得了全場最高票。這對渴望廉潔選舉的台灣民眾來說,應具有一定的啟迪作用。

再如,澳門的社會治安之所以能夠從回歸前的爆炸案、兇殺案、縱火案無日無之,到回歸後不久就基本靖平下來,成為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地區之一,社會一派祥和,百姓安居樂業,這除了是澳門警察隊伍激發出當家作主的精神,不辱使命,連破大案,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勢力的囂張氣陷之外,也得力於祖國內地公安部門的全力支持,建構起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合作機制,從情報交換到截捕及互遣逃犯,都密切合作,使澳門警方如虎添翼。兩岸統一後,這個經驗如推廣到台灣地區去,長期困擾台灣民眾的社會治安問題,就將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決。

還有,回歸後,澳門在區域乃至國際形象有了很大提高。澳門在繼續保持與歐盟、葡語國家密切聯繫的同時,在經濟、文化、民間交往等各個領域,加強與周邊及其他地區的聯繫,以「中國澳門」的身份參與國際事務,一些國際性會議相繼在澳門召開。原來適用於澳門的絕大部分國際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這些公約涉及民航、海關、經濟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環保、衛生、知識產權、人權、勞工、國際犯罪、海事、國際私法、道路交通、郵政電信、建立國際組織等不同類別,約一百二十項,其中五十七項祖國內地目前尚未參加。兩年來,澳門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大為提高。這對熱切渴望能夠「走出台灣,融合國際」的台灣當局和廣大台灣同胞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台灣實現與祖國統一後,廣大台灣同胞亦能像澳門居民一樣,充分享受到偉大祖國在國際上的尊嚴和榮譽,他們在國外的合法權益也將能得到更切實的維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