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中文報業在兩岸交流中所扮演的角色 (中) 澳門中文報業在兩岸交流中所扮演的角色 (中)

(續昨)上世紀八十年代,澳門報業邁入了一個璀璨時期。首先是《先鋒日報》於一九八二年一月創刊,該報以高薪向各報「挖角」,爭取現職資深從業人員加盟以打開局面,但由於經營不善,該報於一九八四年十月停刊。與此同時,《澳門體育報》先由周報改為《澳門體育日報》,後又易名為《正報》,成為綜合性日報。此後,澳門形成了擁有六家中文日報的格局,這種局面又維持了十年。而在此期間,由於澳門人口激增,工商業發展迅速,再加上自一九八六年六月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中葡談判開始後,澳門居民普遍關心社會政治,而令各報銷量大為增加。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文報紙發展的另一表現,是中文周報如雨春荀般湧現。八十年代初,曾有《中西報》、《至尊周報》創刊,但瞬即停刊。隨後《澳門人周報》、《現代澳門》、《澳門論壇周報》、《訊報》、《華澳郵報》、《澳門脈搏》、《濠海報》、《東望洋報》、《濠景郵報》、《象人週報》、《文娛報》、《葡華導報》、《澳門地產報》等周報相繼創刊。不過,有的已經停刊或暫停出版,至今仍出版的有《時事新聞》、《澳門體育周報》、《訊報》、《澳門脈搏》、《文娛報》等。《現代澳門》則於一九九一年四月改為《現代澳門日報》,《華澳郵報》亦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改為《華澳日報》〔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改名為《新華澳報》〕。至此,澳門形成了擁有八張中文日報的新格局。

二、澳門政府的新聞政策

澳門回歸前,前澳葡政府的新聞政策跟隨葡國政府,標榜新聞自由,並依照《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公民享有新聞和出版自由,包括擁有無須事先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受保証金或任何先決條件限制而創辦報紙及從事其它任何出版物的權利,政府也不設新聞檢查制度。但是,為了對新聞出版事業進行必要的行政管理,前澳葡政府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陸續頒佈了《電視廣播法》、《出版法》等法律,並就《社會傳播委員會法律提案》和《新聞工作者通則草稿》諮詢新聞工作者的意見。按照上述有關法律或提案的規定或建議,澳門居民有創辦報紙及通訊社的自由,也可擔任外地新聞機構的駐澳記者,但必須向新聞司進行登記後方可開展出版活動,而定期刊物則不受此限制。新聞工作者有批評公共行政機關的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檢查,亦有接近資訊來源的自由及保守消息來源秘密的自由。但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亦須遵守一些規定,禁止進行人身攻擊和誹謗,須成立有關的新聞評議組織對此進行評議等。

前澳葡政府不干預新聞行業的經營,但鑒於葡文報紙的銷量較少,廣告收益也不多,而接收葡國新聞消息又須支付較高額的電訊費用,虧損嚴重,遂於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三日發出批示,對在澳門出版的葡文報紙提供電訊、電力和紙張津貼,按實際支出給予百分之五十的津貼額,但每月最高限額不超過電訊費用二千五百元、電費三千元、印刷用紙五千元。

翌年三月,對報社的津貼延伸至中文報章,津貼方法亦有所更改。即無論每月的電訊費用、電力及紙張消耗程度如何,每月均津貼一萬,但祗限於向已創刊一年並在新聞司注冊的報章提供。一九九零年八月六日,前澳葡政府又頒佈當年第七號法令,規定凡在前澳葡政府新聞司注冊的日報和周報,祗須創刊滿半年,就可領取每月一萬二千五百元的津貼。此外,在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設備時可申請利息津貼。此一法令由於將領取津貼的創刊期限縮短,刺激了一些非新聞工作者亦蜂湧創辦中文周報,而個別新創刊的周報素質欠佳,且此舉又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政府遂於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頒佈第十二二號批示,每月的津貼額則改為該月電訊、電力及印刷紙張支出的一半,並不能超過一萬二千五百元的津貼標准。與此同時,保留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設備利息津貼的辦法,但期限縮減為三年。另外還向新聞工作者參加培訓課程、研討會及進修等活動提供其費用一半的津貼。此法頒佈後,對中文周刊影響很大,先後有幾家因經濟不支而停刊。

前澳葡政府新聞司對新聞事業的行政管理,除了對新聞機構進行登記注冊之外,還負責換發記者証。然而,由於長期以來,已有不少新聞從業員雖因各種原因離開新聞業或逝世,但新聞司未取消其登記,所以發出的記者証的編號已逾一千號,遠遠超過現職記者的數字。

澳門回歸後,原政府新聞司改稱新聞局,由行政長官直接領導,新聞局依《澳門基本法》中有關「五十年不變」及「新聞自由」的規定,基本上延續前澳葡政府的新聞政策。但鑑於澳門經濟持續低迷,各中文報章經營十分困難,而由行政長官何厚鏵頒發批示,以「協助媒體提高競爭力」的名義,對報社提供資助。其中,工作人員為五十人以上的日報,資助額為每月五萬元;五十人以下的日報,資助額為每月三萬五千元;周報則每月資助額為一萬八千元。從二零零二年一月起,上述資助與原先執行的「電訊、電力、紙張津貼」合併,分別以「協助提高競爭力」和「協助經營」的名義發放,數額則略有增加,增幅約為百分之二左右。

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是前任葡政府,還是現在的特區政府,雖然對報社提供資助,但並無干預報社的採編業務,真正落實了「新聞自由」政策。

(中‧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