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於議員表現排列社會信任度的最低點 有感於議員表現排列社會信任度的最低點

「澳門互聯網研究計劃」前日公佈「澳門居民的社會信任和日常生活指標調查結果」。其中關於澳門居民對立法會議員的信任度數據,頗為引人注目:盡管結論是在過去兩年內,澳門居民對立法會議員的信任度有零點一分的輕微上升,但仍只有三分〔最高為五分〕,處於各項受調查標的最低位置。不但是低於「唯利是圖」的大公司,而且更是遠低於作為立法會監督對象的政府。更令議員們難堪的是,政府的市民信任度竟是排名最高,亦即形成了政府與立法會議員在排名榜高、低位置上的兩個極端。

本來,在西方民主社會進行同類的民調結果,政府的民調數據往往是排名較後的,而立法會議員的名次雖然不會太高,但也不致處於「殿後」的尷尬位置。而澳門特區卻出現「政府最高,立法會議員最低」這與西方民主社會普通規律有異的情況,倘若是排除了調查計劃操作者的個人情緒表現及用心偏頗的話,似是反映了以下的兩個現象:

一、澳門特區政府的表現亮麗。實際上,這個「調查」中,就有超過四分之三的居民認為「特區政府值得居民信賴」,只有百分之八表示對此「不贊成」的數據。這就顯示,澳門特區政府是無愧於胡錦濤主席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暨澳門特區第二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評價的:澳門回歸祖國五年來,社會面貌煥然一新。以何厚鏵先生為首的特別行政區政府帶領社會各界人士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克服了亞洲金融危機、外部環境變化和非典疫情等帶來的種種困難和挑戰,妥善解決了一系列關於澳門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問題。今天的澳門,社會安定祥和,經濟持續增長,民眾安居樂業。實踐証明,澳門人是完全有智慧、有能力、有辦法管理好、建設好、發展好澳門的。

二、立法會議員的表現,與其本身的職責要求及廣大「澳人」的期待,存在著一段不短的距離。這既有可能是立法會議員未能全面、準確及積極、主動地執行「澳門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第三節「立法機關」所賦予的各項職責,尤其是其立法的效率和品質未能滿足和適應澳門特區發展的需要及要求,也有可能是從電子、平面媒體的報導中,澳門居民看不到議員們的問政作為及品質有較佳的表現。尤其是與鄰近地區的議員相比照,難免會令澳門居民有所失望。在即將進行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之際,民意調查對立法會議員的社會信任度給予如此低的評價,不但是給有意爭取連籅熔{職議員的一個警告,也是對有意參加立法會工作的新參選者的一貼清醒劑:有否做好足夠的準備,以對「澳門基本法」和全體「澳人」負責的態度,以最好的政治、法律等專業知識,最佳的問政表現狀態,來參與行使澳門特區的立法權、監督彈劾權,及受理申訴權,而不是為了個人或其所屬實體的名譽、利益、地位,而千方百計躋進立法會?

持平地說,澳門立法會議員的表現難以得到「澳人」的充分信任,既有議員個人努力不夠的原因,也是受到制度設計的限制。在個人努力方面,盡管二十多名議員,基本上都程度不同地自覺學習提高,但畢竟一些非專業出身的議員的先天底子不足,要應付屬於專業的立法工作,顯得力不從心。而個別議員則把立法會的神聖殿堂當作是個人作「秀」的舞台,凡是有利於爭取能見度、出鏡率的議題,都拿到立法會去「質詢」一番,而削弱了立法會的「立法機關」性質和形象。為此,有人曾私下評議,這是把立法會當作了市政議會。另外,議員們的年齡結構,也有偏高的趨向,即使是當年風華正茂的青年,在幾經連任的「超穩定結構」之下,今日也已不再年輕。這亦使到立法會缺乏了那麼一點朝氣。尤其是與鄰近地區立法機關成員普遍趨於年青化相比,如果在即將進行的立法會選舉中,未能為其輸進一些新血,而一些年齡偏高者卻又偏是戀棧不退,恐怕在以後進行的類似民調,立法院還將繼續會做「後衛部隊」。

當然,現行的制度設計,也使立法會的效績施展受限。比如,盡管立法會是澳門特區的唯一立法機關,但在澳門特區是「行政主導」的政制設計之下,立法會議員的自創法案職權範圍,受到一定限制。又如,立法會的輔助機構的功能不彰,未能很好地協助議員研擬屬於議員提案權的法律草案。再如,立法會本身的制度,又未有設置支援議員聘請法案研究助理的機制,而使議員在解讀、研究法案時,效率和品質難以得到保証。再加上個別議員兼職太多,兼任了澳門特區的多個政治或公職職務,或是有的議員為了保持自己的能見度,而把寶貴的時間耗費在剪綵等社交應酬上,未能安下心來研究法案,這又如何能提高品政的問質?

屬於制度面的因素,除了是提案權部份因受「澳門基本法」所限,而只能是維持現狀之外,其實其餘各個層面的問題,都是立法會議員們可以透過自己的努力,而予以解決的。尤其是有關立法會本身制度方面的問題,如輔助機構的強化,議員公費法案助理機制的建立等。澳門立法會大可參照其他地區的經驗,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透過修改或制定法律制度,來予以補強。至於屬於議員個人的因素,那就要靠議員本人「各自修行」的自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