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用足 CEPA優惠背後的法律衝突問題 未能用足 CEPA優惠背後的法律衝突問題

據香港《文匯報》日前報導,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梁振英指出,香港並未有用盡「CEPA」所提供的優惠條件,特區政府應予以檢討,用好「CEPA」所提供的優惠。

其實,澳門特區也同樣存在著未有用盡「CEPA」協議所提供的各項優惠待遇的問題。本來,按照「CEPA」的規定,內地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對原產澳門的二百七十三個稅目的進口產品實行零關稅,並不遲於二00六年對其餘的原產澳門的進口產品實行零關稅。另外,內地承諾,自二00四年一月一日起,在管理諮詢、會議展覽、廣告、會計、法律、醫療及牙醫、物流、貨代、倉儲、分銷、運輸、建築、視聽、旅遊、電信、銀行、保險、証券等十八個服務行業擴大對澳門的開放,根據不同行業的特點,分別採取提前一至三年實施我國對「WTO」的一些承諾;對澳門投資企業取消股份限制,允許獨資經營;降低對澳門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資質條件等門檻;放寬地域和經營範圍的限制;允許澳門會計師、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參加內地專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等。另外,根據內地與澳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實際情況和發展的要求,雙方同意加強七個領域的合作,包括貿易投資促進,通關便利化,電子商務,法律法規透明度,商品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質量標準,中小企業合作和產業合作。同時,雙方還將加強在金融領域和旅遊領域的合作。

然而,「CEPA」已經實施了一年多,但實際執行情況卻並不理想。盡管有一些原產澳門的商品已獲得零關稅進口的許可,但畢竟其實際交易量只佔內地與澳門貿易總量的極少一部份。盡管有若干澳門居民獲內地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作個體戶註冊登記,但實際前往內地開業的情況並不熱絡。也盡管內地已向澳門居民開放參與司法考試,但由於兩地法律制度不同,考試合格的人卻不多。由於「CEPA」協議只不過是內地向「WTO」承諾開放市場的基礎上,以近似自由貿易區的形式,提前幾年向澳門實施開放市場,故此澳門未能趕在這幾年間用盡「CEPA」所提供的各項優惠,到內地落實對「WTO」的承諾時,也就等於是白白浪費「CEPA」的優惠條件。

為何使用「CEPA」各項優惠條件的情況並不理想?這恐怕是與澳門本身自己沒有甚麼原產地產品可輸銷內地等原因,有一定關係。但更重要的是,當初中央政府向香港、澳門提供「CEPA」優惠措施,是一種權宜性的「救市」措施,亦即是針對港澳尤其是香港經濟低迷的情況,而搶在兌現對「WTO」的承諾之前,指頭前向港澳開放市場,以協助港澳渡過難關。但目前的情況卻是,自開放賭權及實施「個人遊」之後,澳門經濟發展迅速,失業率持續下降,已無須借助「CEPA」的「救市」 措施。比如,獲得許可免關稅輸銷內地的手信食品,或許業者的產品在面對大量的「個人遊」遊客時,本已供不應求,也就沒有剩餘的產品需要借助「CEPA」來尋求銷路。因此可以說,未能用盡「CEPA」的各項優惠措施,其實是反過來折射了澳門經濟已無須借助這項「救市」權宜措施。從這角度而言,這反而是好事,而不是什麼壞事。

鑑此,這倒是促使人們有必要冷靜思考,如何全面,準確地認識及執行「CEPA」協議的問題。這是因為,按照「WTO」的規定,及「CEPA」所依據的「自由貿易區」的原理,類似的市場開放優惠是雙向互惠的,而不是單向的。也就是說,既然內地向澳門提供了一系列的優惠措施,澳門也應向內地提供對等的優惠措施。盡管「CEPA」協議的文字內容,只是對內地向澳門提供各項優惠作了明確表述,而未提澳門也應向內地提供同樣的優惠,但正如前述,一來「CEPA」是「救市」措施,針對性較強,故無須列明「雙向互惠」的原則,二來即使是未有列明,按「WTO」原則,也已實質存在。因此,內地產品也可零關稅輸銷澳門,內地居民也可來澳門註冊獨資企業,內地律師、會計師、醫生也可來澳門參加專業考試並執業。

其中,內地產品可以零關稅輸銷澳門,對澳門的影響並不大,因為澳門本來就是低稅制地區,而且更是一個自由港,這是受到「澳門基本法」保障的,故內地產品輸銷澳門,除個別種類如水泥等是徵稅外,其餘大部份產品已實際上是實施「零關稅」。

內地居民來澳門投資,開設獨資企業,也一直受到特區政府的歡迎和保障,貿易投資促進局更是經常到內地舉辦展覽,進行招商引資活動。理論上說,內資企業對於活絡澳門經濟,解決就業問題,將會起到一定作用。

但問題是,既然澳門居民可以到內地就業,澳門專業人士也可經過專業考試後到內地執業,按照對等原則,也應向內地居民開放澳門勞動力市場,及允許內地專業入士參加澳門的專業考試並執業。在理論上說,由於未來幾年澳門特彩、旅遊、會展等行業還將會有數倍的增長,必定對人力資源產生急切的需求,單據本地人力資源已無法滿足需要,有內地的人力資源尤其是高素質專業人才來填充空缺,正是求之不得。

然而,在實務上,卻將會與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及部份社會群體的固有利益立場,產生嚴重衝突:一、澳門現行的勞動法律制度,並不允午內地勞動力自由流動到澳門勞動力市場,即使是遵循勞務輸入的制度,也比按照「CEPA」規定,澳門居民到內地就業的手續,要嚴格得多。二、直到目前為止,本澳僱員利益團體,仍堅持反對輸入勞工立場,盡管形勢的發展,已到了非以輸入勞工的渠道來解決缺乏勞動力不可,及目下的「失業工人」的文化水準與職業技能也基本上無法適應實際用工要求,總之一句話,撇開僱員利益團體反對輸入勞工的立場不提,就是澳門地區的相關勞動法例,就已經與「CEPA」協議發生法律衝突。並形成「區內法」抵觸雙邊協議的不正常情況。在立法會選舉的「政策攻擊期」過後,特區政府是有必要檢討此情況,真正做到「依法治澳」的了。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