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則互不沾邊的時事新聞似是具有交集點 幾則互不沾邊的時事新聞似是具有交集點

這幾天,有幾則時事新聞,雖然表面上看是主題獨立、互不沾邊,但卻又似乎是有一條看不見的「無形絲線」,將之串通起來。而且其交集點,是在橫琴島的開發管理問題之上。

這幾則互不沾邊但似又有所交集的時事新聞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前日對葡國進行國事訪問。在他與葡國總理蘇格底拉會談中,雙方決定建立中葡全面戰略伙伴關係,以此推動雙邊關係全面、深入地向前發展。溫總理特別指出,為建立中葡全面戰略伙伴關係,將利用「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這一平台,在基礎設施建設、資源開發、電訊、人員培訓、醫療衛生等領域發揮各自優勢,共同開展對葡語國家的合作,促進各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實現互利共贏。中葡會談後,溫總理在接受澳門記者採訪時又指出,澳門回歸六年來,澳門特區與葡國的合作得到了加強。澳門作為中國與葡國交流的紐帶,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合作的平台,澳門的這種橋樑紐帶作用今後會得到進一步加強。中國與葡國建立全面戰略伙伴將會促進澳門與葡國的合作。

──早在溫總理訪問葡國之前,由與內地高層有密切接觸的黃國華〔曾任香港《百姓》半月刊採訪主任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任總編輯的《亞洲時報》〔按:近期《參考消息》經常以頭版頭條位置轉載該報消息評論〕,就刊出題為《溫家寶主導排除地方干擾,澳門管治面積可望增一倍》的報導,內有溫總理構思將橫琴交由澳門特區管理,發展一個面向葡語國家的工業加工區的報導〔全文見今日本報第二版「兩岸媒體話澳門」專欄〕。溫總理訪問葡國並強調澳門的「中國──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平台作用後,《亞洲時報》又刊出題為《中葡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溫家寶指望澳門作紐帶》的述評。該述評說,消息人士指出,溫家寶這個構思雖好,但在催生過程中卻遭到不少干擾。其中,地方諸候的山頭主義就是主要的干擾來源。在這十多年來,橫琴島都是各地方利益集團眼中的一塊肥肉,但地方利益每每只著眼於開發該島的旅遊業。廣東省政府一九九二年將其定為「對外開放的四大重點開發區之一」,計劃與港澳把橫琴島共同開發,建成「國際性、綜合性、開放性的旅遊度假區及澳門優勢產業延伸發展的腹地」。及至廣東經濟起飛,更有地方諸侯欲主導有關項目,將之成為自己政績之一。去年以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就提出由「九加二」各方按照「共同開發、利益共用」的方針,在珠海橫琴島共同設立「泛珠三角橫琴經濟合作區」的構想。與此同時,也有地方官員欲先斬後奏,做成既定事實讓中央屈服。珠海方面在今年十月份在三藩市跟美國一家賭業集團簽約,欲在橫琴分六期發展一個「拉斯維加斯模式」的渡假村。廣東省副省長湯炳權親自出面邀請及接待香港富商參與橫琴招商的活動。

該述評又說,但中央方面,對此也不是沒有警覺。今年九月中旬溫家寶在視察廣東時第一站到的就是橫琴。溫家寶當時強調橫琴是「寶地」,並要求橫琴開發要「謀後而動」、「不可亂動」,不要著急開發招商的具體工作。橫琴的規劃要與珠海經濟特區的規劃相銜接。為此,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已經要求珠海市停止所有正在洽談中的招商工作,並責令廣東省政府發改委進行相關論証工作。結果,「始作俑者」張德江具體下令「煞車」。對溫家寶綜觀全局,為中國國家利益打併的苦心,不少地方諸侯頗不諒解。

──被視為「中國極具主流影響力的新聞周刊」,實際上確是經常獨家發佈來自中國高層的第一手資訊,深度解析時事內情的《瞭望》新聞周刊,在十二月五日的一期刊出的《規範央地職權》專題報導中,就強烈批評地方利益保護主義,打中央政策的「擦邊球」,對抗中央,損害中央權威的種種行為,並透露了將會立法規範和保障央地關係的消息。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專題的四篇文章中,配發了七幀照片。其中全國人大代表進入人民大會堂是總題圖,一幀中南海大門是《處理央地關係的原則》一文的題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向全國人大作《法院工作報告》是作為《法律保障央地關係》一文的插圖,另有四幀《西氣東送》、《青藏鐵路》、《南水北調》、《三峽工程》是《構建良性互動機制》一文的插圖。但該文還有一幀面積較大的插圖,赫然是《胡錦濤主席監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二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宣誓就職》。聯想到《亞洲時報》有關「中葡建立全面戰略伙伴關係,溫家寶指望澳門作紐帶」的述評,《瞭望》安排了胡錦濤監督何厚鏵宣誓就職的照片作《規範央地職權》專題報導的插圖,其在中央與地方關係中的「挺澳」、「挺鏵」的意涵,就躍然於紙上。

──月前,《中國青年報》發表題為《為什麼中央政令有時出不了中南海?》的評論。該評論在批評了種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不良現象後指出,拒不執行中央政府決定命令,不僅是挑戰中央權威的表現,更是拒不執行法律、無視法治權威的行為。雖然我們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尚未形成自動運行的機制。下級機關和部門無視法治權威規避法律,拒不執行法律和上級政策決定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地方主政者思想裡,仍然是」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仍然是「權大於法」的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