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以兩地合作方式降低向內地購電風險 宜以兩地合作方式降低向內地購電風險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南方監管局局長楊昆昨日率團訪問澳門,與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山禮度等人舉行了工作會晤,就加強兩地在參與電力市場的區域合作等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據說,其中的一個重要議題,是澳門向內地購買電力的問題。據能源業發展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聲稱,雙方已經達成初步的共識。

澳門向內地購電,並不是一個新的議題。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乘著內地改革開放並實施「補償貿易」的東風,澳門以投資興建廣東韶關烏石發電廠及鋪設該電廠至澳門高壓輸電網路的方式,以購電款來扣除投資額。既解決了廣東當時缺乏資金擴建電廠難以滿足工農業及酒店業飛躍發展,尤其是珠海經濟特區初建對電力的急需問題〔粵澳輸電網實際上是也順帶解決了珠海的供電問題〕,也解決了當時澳門因發電設備較為落後而導致的電力供應緊張的問題。此後,雖然澳門方面對廣東供電系統的投資已經「回本」,但向廣東購電仍未中止,亦即繼續向廣東購電,並佔澳門電網電源構成的一個重要比例部份。

今後,隨著以博彩業為主的澳門各業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幾間大型賭場酒店落成之後,澳門的電力需求將會呈現倍數的增加。但與此同時,由於受土地資源限制,及為了執行保護環境政策,澳門將不再擴建電廠。這樣,就勢必會形成電力需求增加及電廠供電能力維持原狀的「剪刀差」,嚴重制約澳門博彩業開放以至生活、公開設施用電的供應。

在此情況下,向鄰近地區購電,就是解決此問題的最佳方式。其實,這也是電力貿易的國際慣例。即使是在是在「一國兩制」架構之下,也有成功例子,甚至是雙方互補有無──如廣東省與香港特區。而在澳門回歸,成為中國的一個地方區域之後,就為澳門與廣東的電力貿易提供了有利的政治條件。而隨著《內地與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即「CEPA」〕的正式實施,及《九加二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更為粵澳電力貿易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以向內地購電方式來解決澳門未來發展的電力需求問題,是可行而且也是有必要的。

然而,現在內地也面臨經濟急速發展與電力供應跟不上之間的尖銳矛盾。近年,經常可聽到「限電」的新聞,甚至是每周「供五限二」,使到一些趕著要出資的廠商,叫苦連天。再加上工資成本提高等因素,珠江三角洲的不少台商已經遷廠北上。為此,廣東方面想了不少辦法,包括加大電廠建設力度,及與貴州、廣西等鄰省、區合作「西電東送」,但仍不能完全解決供電缺口的問題。

因此,澳門在考慮實施增加向內地購電的「戰略轉移」時,必須將內地本身也嚴重缺電的風險因素考慮進去。本來,在理論上說,內地向澳門供電是屬於「對外經貿」行為,再加上「一國兩制」的因素,內地的履約信諾度將會是很高的,甚至是將會寧願自己「吃不飽」,也要優先供應澳門。但由於目前內地各地的地方利益保護主義情緒上升,出現了地方與地方之間互相杯葛的苗頭,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某些議題上有意無意地對抗中央,故有時可能會為了保護本地區的重要利益而不一定會很重視履行合約。如果供電合約的主導權不是掌握在澳門方面,並不排除會有此種情況出現。倘此,就將會對對澳門的生產、生活及公共用電構成嚴重威脅。

因此,我們在思考向內地購電議題的時候,有必要調整思維方式,從單純的電力「買方市場」,轉為「電力產銷合作」方式。比如,由澳門注資內地能源集團;又如,由澳門出資,與內地合資興建新電廠,或是收購內地現成電廠的部分股份。使到澳門方面不但是購電者,而且還是「供電者」,從單純的電力「買方市場」轉為既是「買方市場」又是「賣方市場」,亦即在電力供銷分配上也掌握部份主導權。並在合作協議上注明在任何情況下,電力產品的某一比例都必須供應澳門,不受任何因素影響。這就可減低在內地鬧「電荒」時,向澳門供電「受阻」的風險。

不久前曾有消息說,由中國前總理李鵬的女公子李小琳任總裁的中國電力投資公司,與澳門電力公司簽署了合約,前者收購澳門電力公司百分之六的股份。此事如屬實,就更為有利於澳門向內地購電,尤其是澳門電力公司與內地供電系統合作,或是注資內地供電公司,或是收購內地發電廠股份。而在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股份結構之下,澳門向內地購電的「斷供」風險,就將會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