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盡早為劉仕堯司長舉行宣誓就職儀式 應當盡早為劉仕堯司長舉行宣誓就職儀式

據「澳廣視」報導,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日正式到澳門特區政府總部上班。由於他早上仍要到民政總署進行工作的交接,因此到下午才返回政府總部。劉仕堯對記者表示,希望今後的工作能得到大家的認同。他還表示,運輸工務範疇的工作非常廣泛,而且不少涉及民生事務,他仍處於適應階段,希望各界能給予他一點時間,去了解範疇內的工作,以及聽取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按照先後緩急去定下未來的工作安排。

聽完這則新聞,我們既為劉仕堯能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去接過任期可能只剩下兩年零十個月,但業務狀況卻頗為複雜,必須小心處理好其前任歐文龍遺留下來的「不規則」問題的勇氣,而感到欽佩;又為他的謙虛務實作風,尤其是表達要聽取市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的態度,而大聲喝采。我們預祝劉仕堯司長在未來的工作中,能不辜負全澳市民的期望和中央政府、特首何厚鏵的信賴,既能為「歐文龍事件」善後斷尾,又能將運輸工務範疇業務拉回到正軌上來,使之真正成為澳門社會經濟建設的「火車頭」。

然而,聽完這則新聞,我們又感到「若有所失」:劉仕堯司長沒有經過任何「儀式」,就此悄悄地赴任,是否缺少了甚麼?實際上,他的其他各位同僚,都是先後在國家主席江澤民、胡錦濤監誓之下,由特首何厚鏵帶領下上台宣誓就職的。而在屆期中途「加插」赴任的主要官員,即使沒有國家領導人監誓也須履行「宣誓就職」這道「程序」或「手續」。--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特區警察總局局長白英偉和海關關長徐禮恆的就職,也是專門在澳門文化中心舉行了隆重的就職儀式,儀式大廳上的帷幕上懸掛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儀式開始時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並由特首何厚鏵監誓下正式宣誓就職。澳門中聯辦、外交部特派員公署的負責人,解放軍駐澳部隊首長,及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主要官員及各界人士出席觀禮。按道理,作為主要官員的劉仕堯司長在就職履任時,也應經過這麼一道「宣誓就職」的「程序」或「手續」。

這並非是「繁文縟節」或「形式主義」,而是「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要履行的一道「程序」。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的第四章第七節,就是「宣誓效忠」。其中第一百零一條規定的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法官和檢察官,必須擁護「澳門基本法」,盡忠職守,廉潔奉公、效忠澳門特區,並依法宣誓;第一百零二條則規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檢察長在就職時,還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

由楊靜輝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澳門基本法釋義》一書指出,在「澳門基本法」中專列「宣誓效忠」一節,主要是為了解決主要官員等的效忠問題。由於「澳門基本法」並沒有像「香港基本法」那樣,規定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立法會議員等任職時不得具有外國的居留權,亦即主要官員等任職資格不受有無外交居留權的限制(這主要是從一九八一年十月三日前在澳門出生的居民可取得葡國護照的特殊情況考慮),但具有外國的居留權,就不可避免會面臨「雙重效忠」的問題。因此,「澳門基本法」就設了專節規定,主要官員等就職時必須宣誓就職。尤其是主要官員,行使著中央授予的行政管理權,他必須就其所負責的工作接受中央的監督。從法律上說,主要官員對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某種責任和義務。為了避免其因擁有外國居留權產生「雙重效忠」問題,「澳門基本法」就特別規定其應當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此,主要官員等在任職期間就不得利用外國的居留權,特別是到外國辦理公私事務時,就不得使用外國的護照或旅行證件。這就從法律上解決了因擁有外國居留權可能產生的「雙重效忠」問題。劉仕堯於一九五五年在澳門出生,按道理他已領取了葡國護照,而按「中葡聯合聲明」葡方「備忘錄」的理解,他擁有葡國的居留權。因此,這個「宣誓效忠」是完全有必要的。

或許,是因為目前仍處於新春期間,若干有必要出席觀禮的人員仍處於休假之中,而使特區政府一時未能趕及為劉仕堯司長舉辦「宣誓就職儀式」;而因工作需要,劉仕堯司長又必須抓緊時間上班視事,這才出現了這個「時間差」。這或許就是政府新聞局昨日並未發出「劉司長履新」,而「澳廣視」發出的報導又只是稱他是「上班」的原因。但無論如何。特區政府為劉仕堯司長舉行的宣誓就職儀式,必須盡早舉行。否則,就變成了「未敲鐘先食飯」的「偷步」行為,甚至是有「雙重效忠」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