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塔事件似可獲完滿解決將成危機處理範例 護塔事件似可獲完滿解決將成危機處理範例

在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率團前赴北京,會晤國家文物局和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官員,就有關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規劃調整可行性建議方案及「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澳門歷史城區管理法規」草案聽取指導意見的前夕,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發出了「新聞稿」,向公眾公佈了就「護塔」問題的一系列訊息和整改措施。其主要內容有:

一、公佈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主任弗朗西斯班德林就澳門東望洋燈塔的環境景觀問題,向中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致發關注信函的主要內容。從致函方式和函中內容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澳門市民所反映的「遮塔」問題,確是表達了關注,希望中國教科文組織全國委員會及澳門特區政府關注及調查,並作出適當的措施,以保護「澳門歷史城區」。但這種「關注」,尚未達到「亮出黃牌」亦即將「澳門歷史城區」列入《瀕危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地步。實際上,要將「世遺」項目列入「瀕危」目錄,是需要由「世界遺產大會」通過的,是一項完整的組織行為,而現在的「關注」只是要求解釋及調查的行政行為。兩者不能並提同論。不過,即使是「致函關注」,也凸顯了「遮塔事件」的嚴重性。倘若應變處理不佳,隨時可能像科隆大教堂那樣,由「關注」的「初級階段」進入到「亮黃牌」的「中級階段」,以至被「除名」的「高級階段」。

二、特區政府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新聞稿」,高度肯定了「護塔」市民熱愛澳門、保護「世遺」的「護塔」行為的赤子之心,並指出他們與特區政府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的長遠目標和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並不存在分歧和衝突。為此,特區政府也鄭重承諾,將致力協調多個方面,尋求可能性方案,盡快會同國家文物局、中國聯合國教科文委員會等機構及專家溝通,並向「世遺中心」說明情況。--既有可能是對「護塔」市民信函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解釋說明,也有可能是有關「護塔」的整改方案,以至特區政府為進一步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的行政、立法措施。

三、透過公佈聯合國「世遺中心」專家委員會專家的調查結果,嚴格犛定了「遮塔」事件的性質:一方面,這些「遮塔」建築物並不位於「澳門歷史城區」的緩衝區內,更不在保護區內,因而並未抵觸《世界遺產公約》的相關規定;但另一方面,即使如此,特區政府仍將努力制定調整及改善的方案,使到「遮塔」建築物對觀仰東望洋燈塔景觀條件的影響,降至最低。與此同時,又透過轉述「世遺中心」專家的評價,高度肯定並期待「護塔」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將可促使特區政府從更高層面、更完美的角度關注「澳門歷史城區」的整體景觀問題。因此,亦間接傳達了澳門特區政府樂於接受市民意見,勇於修正行政失誤的誠意和決心。

四、就此機會,特區政府宣佈,將會克服各種主客觀困難,盡可能解決「遮塔」的問題,既要保護好東望洋燈塔的周邊環境景觀,又要維護合法報建樓宇的發展商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礎上,研究新的東望洋周邊區域規劃的建議方案,並進一步研擬「文化遺產保護法」及「澳門歷史城區」管理法規的草案,並將進行公開諮詢。

從「新聞稿」所透露的訊息看,特區政府是接納了本欄在去年十一月間的建議,將修訂「保護文物法」提升至專為保護「文化遺產」立法,並專門制訂規範管理「澳門歷史城區」的行政法規。這樣,就較為完滿地呼應特區政府「義不容辭地承擔保護世界遺產的神聖使命」的承諾,及回應《世界遺產公約》的多項個義務要求。

正如前述,特區政府對被指為「遮塔」的高層建築物的定位,既是合法工程,又不在緩衝區內,但卻確是嚴重影響了東望洋燈塔的周邊環境景觀。這就為妥善解決此問題,增添了一定的難度。尤其是中聯辦大廈已經平頂,某高層商住大樓已經出售樓花。如果強要命令其拆卸或停建,並不符合法治精神。

唯有的辦法,就是透過協商,以換地、補償、收購等方式處理。盡管政府可能要花費一筆並未在預算內的較大款項,但為了保護「澳門歷史城區」,為了構建和諧社會,更是為了凸顯特區政府是一個「以民為本」及負責任的政府,花這筆錢或在土地資源緊缺之下另作撥地,也是值得的。

不管怎樣,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新聞稿」,折射了特區政府是樂於聽取市民的批評意見的,也是願意根據市民的建議進行整改的。而就「遮塔」問題作出的調整措施,並因此而促成了特區政府從行政、立法的角度,更高層面、更完美地處理「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問題,又凸顯了特區政府的危機處理思維和手段,也正日趨成熟。隨著「護塔」事件的完滿落幕,市民的公共參與精神,將有質的昇華;而市民與政府的良性互動關係,也將晉入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