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客實質是要為外國反華勢力保駕護航 港政客實質是要為外國反華勢力保駕護航

為時四十日的《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諮詢活動,已於昨日順利結束。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朱琳琳宣稱,諮詢活動結束後,各界人士仍可繼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由於估計特區政府將在不太長的時間內就會向立法會送交《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故在「法案」創制草擬層面上,相關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應當盡早提出。不過,「過了這村仍有那店」,在立法會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時,仍有機會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對身為立法會議員的各界社團代表及異議人士而言。但本欄還是建議,屆時立法會也宜像審議「博彩法」、「勞工法」等法案那樣,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這樣,就可使「國安法」更臻完善,也可使異議人士對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民主程序,無話可說。

對在《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諮詢活動中的民主參與程度,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諮詢面不廣,民主程度不足;但更多的人卻認為,較為重要的社團都調動了起來,紛紛組織了諮詢會和座談會,甚至而連天主教會團體和葡裔居民團體也「動」了起來。這就使香港某些對為二十三條立法抱持抵觸抗拒情緒的人,在香港報章上刊文時,也不得不驚嘆澳門各社團表態支持立法的「動作一致」,甚至連過去在立法諮詢活動中少見參與的教授學者,也紛紛撰著學術論文,正面論述「法案」。盡管香港政客的態度不足取,但文中卻真實地還原了澳門各屆支持立法和踴躍參與諮詢活動的事實。

反對派人士當然也沒有閑著,他們也舉辦了座談會、研討會,甚至上街遊行。其中有些言論雖然頗為偏激、尖銳,但畢竟也是對「法案」中他們認為並不完善之處提出修改意見,這也是民主社會意見多元的體現,而且其某些意見和建議也確是值得「法案」擬製者參考,不能「因人廢言」。至於有人邀請香港當年反對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大旗手」,來澳參與旨在反對為二十三立法的遊行活動,以為「助威」並意圖「複製」一個「七一大遊行」,則就顯得不自量力了。「一一‧二三遊行」的冷清寥落,只能是自暴其短。何況,即使是參與了遊行的部份大學生,也並非認同發起者的「反對立法」意旨,而是表白了認同及支持立法的態度,他們參加遊行只是表達對「法案」中某些條文內容存在「灰色地帶」的憂慮,希望當局能作修改。正因為這個遊行是一個基本上可說是失敗的遊行,故曾聲稱要在諮詢期結束時舉辦「更大規模」遊行的發起人,昨日卻不得不以「遊行流產」來間接承認失敗。

那些跨海來澳進行反對立法活動的香港政客,在澳門支持立法的主流民意面前,要推出他們反對立法的「論述」顯然是力不從心,根本無法成功地將之推銷出去。在惱羞成怒之下,只能是以一句「唇亡齒寒」,來表達他們對澳門必定能順利立法的恐慌和悲哀。也有人胡說甚麼,香港、澳門作為地方行政單位,沒有中央立法權,因而無權為國家安全立法。

所謂「唇亡齒寒」論,自行撕破了其「愛國」的畫皮,將其反華真面目暴露於人前。實際上,香港的反對派在進行各種反華活動時,都是打著「愛國」旗號的。如果說,過去仍有一些人被其「愛國」旗號所誘惑的話,這些人以「亡」、「寒」來形容國家安全,其反華的真正目的,就不打自招了。--國家安全立法,正是要讓國家的「軀體」構建起能夠抵禦各種「疾病」甚至是致死「病毒」的免疫力防線。而香港、澳門作為國家「軀體」的「唇」和「齒」,更是肩負著抵禦「病從口入」的重任。為二十三條立法,就是要加強「唇」、「齒」抗禦「病毒」的功能。這些人卻將澳門先行為二十三條立法說成是「唇亡」,並蠱惑人心地聲稱將會導致「齒寒」,說得難聽一點,就是要為國際反華政治團體和組織利用香港「橋頭堡」進行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開闢道路」。實際上,香港某些反對派人士經常到美、英等國「告洋狀」,並接受要在中國推動「顏色革命」、「和平演變」的基金會的津貼,說穿了,就是在直接或間接地做外國反華政治勢力顛覆中央政權的「馬前卒」。明乎此,這些人對澳門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當然是感到心「寒」了。

不錯,香港、澳門都是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劃,並沒有中央立法權。但不可不知的是,當年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制訂基本法時,是將本應由國家立法的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授權給予澳門特區,成為特區立法權的一部份的。為此,「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作為授權條款,既包括了堅持國家的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國」的考慮,又具有充分尊重特區高度自治的立法權,充分尊重特區不同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的「兩制」含義。我們不能只顧一味強調「兩制」尤其是澳門的特殊環境,就忘卻了對「一國」應負的責任。 中央沒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款在澳門特區直接實施,表現了對特區自治的尊重。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危害國家安全罪」條款根據基本法「附件三」的規定不在特區適用,所以特區就應該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發生。這既是對中央人民政府、對全國人民負責,也是對特區自身的社會穩定和繁榮、對特區廣大居民負責。特區居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也有責任自覺維護國家的統一與主權,並幫助特區政府履行其法定職責。

(發自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