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再查封非法旅館兩單位

【本報訊】跨部門工作小組再查封2個懷疑非法提供住宿的單位,抓獲1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 及1名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旅遊局共開立了95個制裁卷宗,並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2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其餘卷宗已進入制裁程序的不同階段。

跨部門工作小組採取持續打擊行動,至今共檢查1,161個次單位,涉及單位764個,查封了95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116個為一般住宅單位,跟進其他需要調查的單位。被調查的單位部分空置或無人居住,懷疑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的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調查。治安警察局執行任務時19次發現懷疑非法提供住的宿單位,通知旅遊局處理。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943人,當中427住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21人逾期逗留、15人非法入境 。目前已抓獲15名提非法供住宿者(經營者)、13名招攬者、15名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6名不義務合作的住宿者。

旅遊局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目前已對2名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科處罰款澳門幣二十萬元,若法定期滿未繳罰款,將由財政局執行強制徵收。6名不義務合作住宿者各被處罰款澳門幣三千元,3人已繳納罰款。未在法定期限繳款者,旅遊局會通知財政局強制徵收,並知會治安警察局,當事人入境前必須繳交罰款,否則禁止他們再次進入澳門。

根據法律非法提供住宿者(經營者)及控制有關單位者(管理人)可科處澳門幣二十萬至八十萬元,招攬者可科處澳門幣兩萬至十萬元。不義務合作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至兩萬元,不義務合作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

查獲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已對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並採取臨時措施截斷上述單位的水電供應及封印大門。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