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清遷啟示錄:補強法制,軟硬兼施

發展商負責的青洲坊補償和清拆工作,至前日結束。政府房屋局昨日正式啓動收回青洲坊地段的程序,之後由政府接收青洲坊相關清遷工作。屆時,政府主要解決有實際困難的木屋住戶之居住問題,並按相關法例作出處理;而在清遷時對木屋住戶將是沒有任何金錢補償。為此,曾在「死線」之前進行抗爭,聲言達不到目的就不會罷休的個別木屋住戶,在領取了發展商的補償之後,雖然仍然埋怨並不是其所訴求的數目,但也在「總好過冇」的僥倖加不忿心理下,悻悻而撤。而未撤出的一家非商住用戶,雖並非屬於已登記木屋,但因「獅子開大口」要價一千萬元,而談不攏。在政府收回青洲坊之後,就將連一千萬元的一億分之一都收不到。對此,不少居民及網民都大發「人心不足蛇吞象」之嘆。

由此,青洲坊補償和清拆事件,給我們帶來了如下的啟示:

一、盡快進行拆遷立法,填補法律空白,補強法制體系。這次遷拆是屬於行政清拆,但因歷史原因交由發展商負責執行。是否合法,見仁見智。房屋局昨日為此發表新聞資料,其中一段就是「公司清遷的合法性」,指出根據有關土地批給合同及相關法例的規定,有關清遷的責任屬於公司,而公司也已在報章刊登其清遷合法性的依據。房屋局也一直要求公司必須依法清遷,在接見木屋居民的過程中,也向他們表示,若對公司的合法性有異議,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盡管聲稱是「依法清遷」,但在清遷過程中發生的種種糾紛,卻使人質疑其合法性。

本來,即使是合法拆遷,但為了強化其合法性,尤其是在已發生糾紛,而且有人要「誓死反抗」之下,是應當有房屋局人員和警察在場的。但前一段時間的拆遷,卻兩種行政公權力的代表都沒有在場,致使終於爆發了血案。此為典型的行政不作為。使到使到本來是合法的行政拆遷,因為發生了可能抵觸「刑法」的流血事件,而變成了效果與動機不統一,因流血事件部分的不合法,而沖銷了拆遷的合法性。

其實,相對於各地是「司法拆遷」,澳門的「行政拆遷」似乎是合法性不夠充分。而交由發展商負責遷拆的做法,也不盡合理。因為發展商追求利潤是天經地義,如果補償額超出預算,必將使其利潤減少,虧本生意當然沒有人願意做。倘是「司法拆遷」,法院執法當然「執正來做」,在通知警方戒備的同時,交由專業公司來拆遷。而這種專業公司的利潤計算方式,而按拆遷木屋「件數」來計算,亦即按勞取酬,因而就不會斤斤計較,更不參與與木屋住戶的交涉,相信就能避免發生種種流弊。

特區政府「以人為本」的一項政務,是「舊區重建」。即將進入實施階段,目前正在研擬法案之中。吸取這一教訓,應在相關的法案中加入「司法拆遷」條文,以保證「舊區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一環──拆遷能順利進行。「舊區重建」的拆遷情況將要比青洲坊更複雜,更困難。因為住戶們都是擁有業權的,與青洲坊木屋是屬於慈善性質不同。因此,必會有人向天要價,也會因業主的遺產處分複雜等因素,而難以處理。整棟舊樓的拆遷,可能就卡在一兩個「釘子戶」,或「業權」不清者的手中,所引發的糾紛將會更為複雜。如果只是「行政拆遷」,可能會受阻。因此,必須使用「司法拆遷」。

其實,澳門既然號稱法治地區,就應在拆遷方面立法,以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補強澳門的法制體系。這個「拆遷法案」,應當規定房屋徵收與補償必須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實行「司法拆遷」,亦即由法院作出拆遷裁決。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風險評估,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論證,並將房屋徵收目的、徵收範圍、徵收補償方案予以公佈,以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公眾和被徵收人的意見。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政府機關或發展商不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政府或發展商依照法院裁定組織實施強制執行,作出裁定的法院負責對強制執行行為進行監督;被徵收人有權對違法執行行為提起訴訟;對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其二、是應硬則硬,應軟則軟,軟硬兼施。青洲坊的清遷之所以遇到阻礙,是因為有不符合安置條件者,趁機意圖渾水摸魚,以為「鴻鵠將之」,「不要白不要」。如果政府軟弱,他就更加張狂;但當政府強硬起來,按照政策規定,不符安置條件的不予安置,最後也得乖乖接受,哪怕他曾經「一哭二鬧三上吊」。

現在社會確實是「病了」。除了是曹其真所指的社會政治現象之外,一些普羅民眾又何嘗不是如此?在青洲坊清遷事件中,這種病態就充分暴露了出來。不要說是顧全大局,協助特區政府改善民生,幫助弱勢社群,加快興建公共房屋的高尚風格了,就說是最低限度的不貪非分之想,一些人也難以做到。個別青洲坊木屋住戶的貪得無厭,獲得安置了再想安置,甚至連現行的社會房屋法律都踩在腳下,要求每個家庭成員都獲安置,這不是「貪病」已病入膏盲,又是甚麽?!而此前發生的赴英留學生因英國大風雪而滯留英國機場一事,也充分折射了「社會病了」的流毒四竄。這些學生之所以能到英國留學,非富則貴。他們所遭遇的問題既非恐怖襲擊,也非「紅衫軍」作亂,是因為受風雪之阻。在飛機無法降落當地機場的情況下,竟然埋怨政府「反應太慢」,真是大耍「少爺小姐脾氣」。

對於這種「社會病了」現象,必須軟的更軟,硬的更硬,在軟中有硬。先是「以人為本」,「安民告示」,充分說理,盡現人性關懷。但又不能讓「向天要價」者得逞,搞壞社會風氣。

其三、是要排除各種干擾。此類事件,正是某些論政團體爭取政治資本的好機會,必會盡其利用。這就使到問題的妥善解決必然會添添難度。實際上,在青洲坊拆遷事件中,就有論政團體不分青紅皂白,以「凡是派」──「凡是政府行為都要反」的自然反應,支持木屋居民,不管其訴求是否合理合法。當事件發展後,發覺自己支持了不合理訴求,因而在社會上引發質疑之後,才迅速轉軚,針對在清拆中發生流血事件,轉移到「反對暴力清拆」,以後來的合理來掩蓋前面的不合理。這種的行為,讓某些「向天要價」者以為得到政治支持,更為有恃無恐。因此,今後在進行類似工作中,一定頂住壓力,不能被牽著鼻子走,緊持「可操之於我」。可以吸取政治團體意見中的合理部份,但不合理部份就不能隨便承諾。否則一旦「開了口」,不但將引發未獲解決者的進一步先天要價,而且也將會引發已拆遷者要求「補水」。

青洲坊拆遷事件,是一堂生動的社會化政治教育課,特區政府及社會團體都應從中學習,得到啟發,進一步提高自己的管治和政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