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駐港機構投書駁黎智英批評

【中央社香港5日電】“行政院新聞局”駐香港機構光華新聞文化中心今天在報章發表公開信,強調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反駁「壹傳媒」老闆黎智英指台灣「媒體自由開倒車」。

黎智英日前投書亞洲華爾街日報,指台灣通訊傳播管理機構多次否決其公司申請有線電視執照,並批評台灣當局在保障媒體自由上「不及格」。

針對黎智英的指控,“新聞局”駐香港機構光華新聞文化中心同樣投書亞洲華爾街日報,予以強烈反駁。華爾街日報今天刊登了這封信函。

信函指出,馬英九曾多次強調,新聞自由不但是憲法保障的人權,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他堅持捍衛台灣的新聞自由。

此外,雖然馬英九日前接受專訪時不評論「年代綜合台」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撤銷執照一事,但他指出,性質重要、利益極為龐大、對社會影響廣泛的事業,需要適當管制,才能達到公平,保障閱聽大眾的權益。

信函強調,NCC是“中華民國”政府的獨立機關,委員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NCC是基於促進通訊傳播產業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的前提,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審慎處理「壹傳媒」旗下電視台的申設案。

在處理過程中,NCC除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換照及評鑑審查委員會」依程序辦理初審外,也多次邀請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針對該申設案進行座談,並邀請該公司代表列席陳述,過程公開透明。

信函指出,「壹電視」所以未獲發執照,主要是其內容違反NCC的核心價值,即相關條文所揭櫫的: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

另外,根據「壹傳媒」電視台向NCC提交的樣帶,其以動畫、戲劇演繹的模擬仿真新聞方式,屬於戲劇手法,不符合新聞報導內容應真實呈現之專業要求。

而且,傳播媒體有其社會責任,節目不應違反社會可接受的倫理道德尺度。

關「年代綜合台」不換照案,信函指出,這也是NCC做出的獨立決定,馬英九從未、也無法操控或干涉。

至於政府從事置入性行銷部分,信函說,馬英九日前已要求「新聞與廣告應明確區分,避免讓閱聽大眾混淆」。

馬英九又指示“行政院”展開修法研議,且在修法完成前要有具體自律作為,全面停止政治性的置入性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