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商界攜手啟動上海“台北商貿中心項目”

【新華社上海1月9日電】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實施的大背景下,總建築面積達30萬平方米的上海“台北商貿中心項目”9日在此間啟動。

該項目位於上海市郊嘉定新城,是由大陸企業家投資、臺商策劃,集商貿、會展、觀光、娛樂、餐飲、購物於一體的台灣品牌商品展銷中心及商貿服務社區,包含台北時尚風情街、台北創意園區、保利大劇院、凱悅酒店(五星級)、台北商展中心等。項目硬件設施已陸續開建,預計將於2013年全面建成。

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李茂盛分析,該商貿中心有望為台灣企業和台灣產品提供“登陸”後的“一條龍”配套服務,幫助臺商探索大陸內需市場,共贏“ECFA紅利”。

大陸開發商透露,該商貿中心還將突出兩岸文化交流功能,建成後的保利劇院擬邀請“雲門舞集”等台灣頂尖藝術團體赴大陸演出,並定期舉辦藝術家沙龍等。

據了解,今年3月,上海“台北商貿中心項目”將赴台灣島內招商。

臺企宸鴻科技在廈門再擴產能

【新華社廈門1月9日電】9日,宸鴻科技火炬(翔安)產業區廠房項目在廈門市翔安區動工,該項目預計於今年5月竣工投產。其廠房佔地31萬平方米、總投資12億元,這也是宸鴻科技在廈門的第五期廠房。該項目達產後年產值將達30億元,主要生產觸控屏用保護外蓋玻璃面板。

宸鴻科技是著名台資企業,於2004年在廈門成立,主要從事觸控顯示器件、觸控系統的研發和生產,一些全球知名品牌的觸控智能手機都選用宸鴻科技的產品。2010年其產值達139億元,員工超過3萬名。

廈門市委書記於偉國表示,宸鴻科技火炬(翔安)產業區廠房項目的建設,將有利於廈門加快建設大陸唯一的光電顯示產業集群試點基地,進一步提升廈門光電產業集中度和綜合配套能力。

“十一五”(2006-2010年)以來,廈門火炬高新區成為台灣光電產業轉移聚集的新熱點,一批台資光電巨頭相繼落戶。區內光電產業產值從2005年的65.58億元躍升至2010年的636.5億元。“十二五”(2011-2015年)末,廈門火炬高新區光電產業總產值預計將達2000億元。

北市爭取陸資 廣東招商

【中央社台北9日電】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將於13日在廣東省深圳市舉行招商說明會,讓陸資了解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簽署後,台北市的新投資機會、政策和產業發展狀況。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科技產業服務中心主任江美玲今天告訴中央社,13日下午將在深圳市福田區香格里拉大酒店,舉辦招商說明會和廠商合作意向簽約儀式,與兩岸100多家企業和政府官員交流與分享「台北市投資商機」議題。

她說,希望透過說明會,讓陸資和台商對ECFA簽署後台北市的新投資機會、政策、產業發展狀況、投資優惠、設置研發中心和技術引進,有更充分了解。

會中將與大中華夢工廠創業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簽署投資意向書。江美玲說,希望透過國際招商,主動發掘投資者需求,促成有利投資條件,共創雙贏局面。

在說明會上,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將介紹台灣投資環境,江美玲說明台北市投資優勢和商機,中國生產力中心經理游忠敏介紹台北市投資評估與稅務規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委員、廣東高科技產業商會秘書長王理宗也將出席說明會。

投保納爭端解決 台商才有保障

【中央社台北 9日電】台灣堅持兩岸投保協議納入爭端解決機制,主要是台商若與大陸地方政府產生任何投資爭議時,可以循此機制仲裁,否則只能透過政府對政府管道,台商無法告大陸地方政府。

“經濟部長”施顏祥上週表示,依照國際慣例,投資保障協議都會有爭端解決機制的設計,目前協商中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也會洽談納入爭端解決機制,「因為這內容很重要」。

據透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去年年底已經進行第4次業務協商,對於兩岸投保協議納入爭端解決機制設計,雙方還在拉鋸;癥結在於投保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必須要有公正的第三方仲裁,台灣方面建議由國際商會(ICC)擔任第三方仲裁機構,但陸方不願意兩岸問題由第三方介入,堅持「兩岸問題兩岸化」立場。

據指出,大陸方面認為,未來兩岸若產生任何經貿爭端,包括投資方面問題,都可以透過即將洽談的ECFA(兩岸經濟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解決。

不過,相關官員表示,即將洽談的兩岸爭端解決機制協議,與投資保障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設計目的與重點不同,ECFA爭端解決機制協議主要著重在法規方面解釋,包括降稅與市場開放,而投保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協議,目的是處理投資所衍生的爭端。

兩個最大不同關鍵是,ECFA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是政府對政府,而投保協議中的爭端解決機制設計,卻是可以民間(投資者)對政府,因此需要有公正第三方進行仲裁,這部分可以是國際仲裁機構,例如ICC,或是由兩岸都可以接受的第三方擔任。

官員說,若無法在投保協議中納入爭端解決機制設計,未來台商與大陸地方政府在投資方面產生財產徵收等任何爭議,都無法直接透過仲裁機制爭取權益,只能夠透過兩岸政府進行協商,台商無法直接提告,權益也無法獲得保障。

此外,國際間對投資爭端解決已經有一套成熟而完整的設計,由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無法適用依據華盛頓公約成立的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但中國大陸可以,這對台灣並不公平,這也是台灣為何堅持在投保協議中納入爭端解決機制的核心關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