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因應“十二五規劃”

在兩岸經貿關係如此密切的情況下,臺灣應妥善因應中共“十二五規劃”,提升兩岸產業合作,以便在大陸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為臺灣開創最大的商機。

根據目前中共相關負責人發表的訊息,“十二五規劃”十大內容包括:擴大內需、推動農業現代化、提高產業結構競爭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快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轉變、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建立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推動文化大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施互利共贏開放策略等。

由“十二五規劃”十大內容可以看到兩岸未來產業合作前景,首先就“新興產業”而言,大陸“十二五規劃”中推出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育種、新醫藥、新材料、電動汽車、信息產業等七大新興產業,臺灣則是推動能源、生技、農業、醫療、觀光、文化等六大新興產業。兩岸推出的新興產業具有共通性,若能加強產業合作,優勢互補,必可提升雙方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過去臺灣曾在2008年12月正式啟動“搭橋項目”,共計辦理中草藥、太陽光電、車載資通訊、通訊、LED照明、信息服務、風力發電、流通服務、車輛、精密機械、食品等十餘場次兩岸產業交流會議,促成數百家兩岸企業進行合作,已使臺灣廠商在中國大陸市場之競爭較其它地區廠商具優勢,深獲兩岸業界支持及踴躍參與,成效卓著,未來在“搭橋項目”的基礎上,強化兩岸新興產業的合作,勢必會起加乘作用。

其次,就發展品牌而言,在2009年12月海協、海基兩會舉行第四次商談時,簽署《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後,雙方可以結合兩岸優勢產業,突破海外專利障礙,發展兩岸品牌,建構兩岸高附加價值產業供應鏈,增進雙方在國際標準與新興科技產業的發展實力。兩岸若是在這些科技產業方面,能共同研發技術,制定規格標準,合作開發生產,相信必能為兩岸科技產業發展將開創展新的明天。

第三,就強化金融服務業合作而言,2009年4月26日兩岸海協海基第三次商談在南京舉行時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同年11月16日兩岸主關機關簽署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並於2010年1月16日生效。2010年3月臺灣修正《兩岸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簡稱金融三法),臺灣金融機構赴大陸設之分支機搆按照這三項辦法的規定來審查。

今年6月29日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計劃中,已將兩岸金融業的相互准入納入,目前已有臺灣的土地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和彰化銀行,首批四家台資銀行在大陸進行分行的籌建工作。大陸的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也獲准在臺灣成立辦事處。兩岸銀行業的相互准入、籌設分行,為兩岸銀行業建立交流合作的里程碑,使得兩岸經貿合作更上一層樓。

最後,就開放陸資來台而言,2009年6月30日臺灣已經開放大陸企業赴台投資,目前已有76件陸資來台投資,總金額為1億1,060.6萬美元。目前臺灣正在密集展開政策鬆綁的檢討評估,除ECFA早收清單(Early Harvest)同意對大陸開放的9項服務業外,還將擴及至製造業及其它項目,相信會對兩岸產業合作起一定的正面作用。

在全球化、區域經濟整合時代來臨時,兩岸攜手合作,優勢互補,強化經貿交流,為兩岸人民開創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在中共公佈“十二五規劃”之際,臺灣應妥善因應,提升兩岸產業合作,以臺灣軟實力(Soft Power),加上大陸硬實力,必可創造兩岸產業合作商機,增加雙方就業機會,為兩岸經濟合作再創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