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為何喜歡過年?

2010年2月1日,山西省襄汾縣公安局原局長韓春喜因涉嫌受賄罪,在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出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韓春喜收受的賄賂之一,就是收受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大股東張佩亮於2007年春節前送的3萬元。其實,翻看諸多貪官腐敗案例不難發現,在春節前後收受「紅包」的佔有很大比例,有的貪官受賄所得的絕大部分就發生在這一特殊時間段裡。大量案例表明,在諸多節日中,春節是官員滑向腐敗深淵的最高危節日。

他們首次受賄都在春節

每年春節前後,一些想打通關節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春節期間禮尚往來的傳統習俗,大肆請客送禮。而那些平時尚能對送禮行賄保持警惕的幹部,此時也放鬆了警惕,收下禮品,最後一發而不可收拾。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江蘇省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原副主任劉雨泉可謂是一典型。

2001年,劉雨泉所在的公司承接了一項工程,在劉雨泉的協調下分包了一部分給某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建,劉建甚為感激,總想找機會「表示」一下。當時恰逢春節快到了,於是,他封了一個1萬元的信封給劉雨泉。他原以為劉雨泉會像以前一樣推辭,誰知這次劉雨泉連一句客套話也沒說,就爽快地收下了。這讓幾次行賄都不成的劉建想明白了一件事:過年時人們都講個禮尚往來,這個時候不論送啥,送者送得自然,收者收得坦然。從那以後,劉建把「感謝費」都放在春節前送。幾年時間裏,劉建利用春節前「拜早年」的機會,共給劉而泉送了18萬元,劉雨泉部當成人情往來,一一笑納了。

像這樣第一次在春節伸手的貪官還有很多。福建省政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到政和縣任職的第一個春節,就收了拜年「紅包」近10萬元。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曾被稱為海南的一顆「政壇新星」,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他的涉案金額高達2600餘萬元:據辦案檢察宮介紹,謝明中走向腐敗的轉折點,就發生在2003年春節前的一天。當天,謝明中到文昌中聿考察工作,該校校長謝晉鋸趁機溜進謝明中的轎車裏,塞給他一十裝有1萬元現金的信封。

廣東省徐聞縣原縣委書記徐鳳娟,在徐聞工作4年,4個春節都是在徐聞過的。第一年她收了3萬元,第二年收了15萬元,第三年收了20萬元,第四年收了18萬元。

河南省濟源市檢察院檢察長李宏民認為,」節日送禮可以讓一個官員成為百萬富翁」-一些官員在春節期間對賄賂進攻放鬆警惕,容易接受「看望費」、「賀禮費」、子女的「壓歲錢」,從而倒在各種節日裏。

78%的貪官有「春節情結」

有媒體曾對北京三家法院審理過的100起受賄案做過個查,發現78%的官員受賄「喜愛」湊春節的熱鬧,且很多貪官認為春節收禮「理所應當」。

上面提到的劉幣泉,17筆受賄款中有16筆發生在春節前。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姜灶鎮原黨委書汜葛漢華,37次受賄有33次發生在春節前後。

被稱為「春節腐敗」典型的安徽省亳州市政協原秘書長徐保庭,他的一系列腐敗動作幾乎都是在春節前後完成的。自1997年至2003年,徐保庭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夥同其妻程月俠非法收受42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2.8萬元、美元4000元。

8年時間受賄近千萬元的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街道藕塘社區原支書劉懷寅,收受的大部分賄賂也發生在春節前夕。借春節受賄也是北京市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聶玉河受賄的特點之一。對於自己借春節受賄,聶王河辯解說,在建築行業內,拜年送購物卡是一種風氣。他認為:「不收,全讓人覺得看不起他。有人還當面說過,你不收錢咱們關系就掰了。我是駁不開面子才收的。」

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的中國民用航空江蘇管理局原局長崔學宏曾說過這樣一句活:「我最盼望的是多過幾次年,我有個春節情結。過年除了收紅包之外,還收了許多名煙名酒,抽不完、喝不完,就拿到民航開辦的餐廳、飯店去賣,僅此一項,一個春節下來,就能收入10萬元。」

南京市農林局原副局長鄭崇新在擔任原六合縣副縣長、縣長期間,17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26.3萬元及情侶表一對、金箔畫一幅,其中10次發生在春節期間。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徐國健收受該省交通廳原廳長章俊元200多萬元巨額賄賂,也發生在2004年春節期間……

行賄者的意圖,貪官們咋會不知道

俗話說天上不會掉餡餅。其實,貪官對於行賄人春節送來的「紅包」屬於什麼性質是心知肚明的,只不過他們抱有僥車心理,然而,法網恢恢,他們最終為自己的貪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月20日受審的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交代,在進行權錢交易時,往往並不正當時、當場接受賄賂;也就是說他不馬上「變現」,而是明示或暗示對方過年過節吋以「紅包」、「禮金」的形式送到其府上。

貪官們究竟知不知道行賄者春節期間送「紅包」的意圖?我們不妨看一看貪官們的「自白」——

安徽省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說:「想當初,自己總認為手中有了權,說了算,逢年過節收點下屬送的禮不算什麼大問題。在這種扭曲的思想支配下,我從收受他人迭的小禮品開始,逐漸發展到逢年過節收他人的禮金,以至於後來一發不可收拾。」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原局長陳家榮說:「我開始從推推讓讓收紅包,到逢年過節收禮金基本上是來者不拒,後來開始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上地出讓。從最初收錢時心跳加決、手發抖,到後來看著一捆捆的人民幣收起來也心安理得:人家憑什麼給我錢?還不是看重我手中的權力:」

江蘇省南通市通川區中小企業發展局原局長蔡樹林說:「對送禮者來說,逢年過節饋贈禮金是最好的藉口,而對我們這些收受者來說,逢年過節收受禮金則是寬容自己的最好理由,我犯錯誤的時間主要集中在春節.主要的問題就是收受禮金。」江蘇省泰興市民政局原局長、建設局原局長於鼎九說:「我以自己的反面教訓告誡領導幹部,春節期間要經得起各種誘惑,防止出現‘收一點、拿一點無所謂’的麻木思想,因為春節是中國的傳統節日,這個時間領導幹部最容易放鬆思想警惕。」

「紅包」是禮尚往來還是受賄

據媒體調查,在受賄案中,有近一半的被告人在庭審中提出,春節是與上下級和親朋好友之間聯絡感情的太好機會,收禮送禮是入之常情,不該認定為受賄, 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曾說:「逢年過節,總會有人前來表示一下心意,有時我也有聽表示,這些都是禮尚往來,怎麼能認定皂受賄呢?」遼甯省沈陽市原市長慕綏新交代說:「我在沈陽市任職的4年中,有180餘人,每逢年節,大事小情,以各種名義給我送錢送物多達幾百萬元。但是,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一直把這種送禮行為看做是‘人情往來’而坦然待之。」正是因為一些官員收禮、收錢成了習慣,因而,過年收受禮品禮金之風難以遏制。

其實,把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的犯罪,說成「禮尚往來」,貪官所想的,不過是要拿「禮尚往來」作為受賄的遮羞布,是想借此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法學專家尖銳地指出,當官要長遠,須先過「年關」。「年關」如果防線失守,後面的腐敗必將一發而不可收拾。鄭州大學-位社會學專家說,中國是一個崇尚禮儀的國家,非常重視人情往來,特別是逢年過節,親戚朋友、街坊鄰居相互送禮,實屬平常的事情。但是,這種平常的事情卻逐漸在變味,不少人把這種「禮尚往來」視為一種感情投資,「送禮者」避免了赤裸裸的「投資」尷尬,接受者也心安理得地享受著「親情關愛」。從一定程度上說,傳統禮儀文化給節日腐敗找到了載體。

近年來,每到元旦、春節來臨前,中央紀委監察部都會發出雙節期間廉潔自律的通知,對領導幹部有可能在節日期間發生的違規違紀、腐敗墮落行為列舉得非常詳細,從金錢物質到娛樂生活,從部門單位到個人,從領導幹部自身到家屬部下,都囊括了進來,這些規定,無疑是給各級領導千部設置的警戒線。然而,通知年年發,年年有貪官倒在」春節腐敗」上。

2010年1月8日,作家張抗抗在「春節文化論壇」上指出,要警惕官場與商界假借春節人情往來之名進行的錢權交易。她認為,春節紅包為變相賄賂、錢權交易提供了貌似正當的理由,很多被揭露的腐敗案件中,都有春節的紅包記錄,應當引起執政黨的高度重視。

(孫艷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