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獲首起涉外演出機構買賣國家公文案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電】作為北京中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法人的王某,將本公司向北京市文化部門申請准許外國人來京演出的批文,以每份數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取高額利潤。北京警方27日通報,王某因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涉案的16名外國人已全部離境。

據介紹,2010年11月,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接到舉報,昌平區天龍度假村私自雇傭16名外國演員,其中俄羅斯演員10名、蒙古籍演員6名。經警方偵查,度假村雇傭的這16名外國人,均持有北京中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為其申請的演出類居留許可。

北京中興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王某稱,一些演出公司想雇傭外國演員,卻苦於無資質,而他的公司卻擁有外國人來京進行經營性演出的資質,該資質須經文化部門獲批,屬於國家公文。王某在組織正常演出時,將這個“稀有”的文化部門公文出售給其他公司,獲取高額利潤。

據王某交代,自2005年起,他以自己公司的名義,數次騙取申報演出批文,再以每份數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劉某。劉某憑藉購得的演出“資質”,聘雇外國演員,並為其申辦相應的居留許可。

警方表示,鑒於王某、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刑法規定,涉嫌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警方已對兩人刑事居留。16名涉案外國人因違反了“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相關規定,警方已取消他們在華居留資格,限期於2011年1月25日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