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調整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 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下發通知,正式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進行調整。

通知稱,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通知還稱,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今年要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國務院辦公廳27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27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2011年要繼續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逐步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問題,繼續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齊驥表示,儘管調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部分城市房價仍在高位波動,特別是自2010年4季度以來,一些地方高價地再度出現,部分未實施限購的區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現量價齊升的勢頭,限購城市周邊地區房價出現較快上漲,部分熱點城市房價再現上漲苗頭。這些現象的出現,說明調控效果尚不鞏固,距離群眾期待還有一定差距。

2011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房地產市場走勢與宏觀經濟走勢密切相關。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僅有利於房地產市場自身平穩健康發展,也有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因此,必須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齊驥表示,這次出臺的“國八條”是對以往調控政策的進一步細化強化,通過進一步加大調控力度,來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

具體體現在以下這些方面:通過1個目標和4項任務來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努力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加大相關稅收政策對不合理住房需求的抑制力度;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提出更加具體的用地供應管理目標,如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擴大限購城市範圍,明確限購要求;在約談問責機制方面,更具針對性。

齊驥表示,擴大限購城市範圍是因為:一方面是部分未實施限購的區域中心城市住房成交出現量價齊升的勢頭;另一方面實施限購的城市成效明顯。例如北京出臺限購新政以來,二套以上購房比重持續回落,非本地戶籍購房比重回落至40%以內,下調4.3個百分點。深圳出臺限購措施後,住房成交量持續下降。

對於要求地方政府今年一季度公佈本地區房價調控年度目標,齊驥表示,這強化了地方政府責任;有利於行政問責和群眾監督相結合;既給出了原則性要求也體現了因地制宜。

齊驥表示,加快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有利於全面掌握和瞭解居民擁有住房情況和居住水準,科學分析房地產市場形勢和發展態勢,及時發現市場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決策提供依據,為調控政策有效實施提供基礎。

目前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初步建立。總體思路是:以城市住房資訊系統建設為重點,以房屋登記數據為基礎,建立部、省、市三級住房資訊系統網絡和基礎數據庫,全面掌握個人住房的基礎資訊及動態變化情況,基本實現全國城鎮住房資訊共用和查詢。

齊驥表示,此次調控措施進一步細化了約談問責的標準和程式。首先是約談,對於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要約談省級及有關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人。

其次是報告和問責,對未如期確定並公佈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上漲幅度超過年度控制目標、沒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向國務院作出報告;有關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另外,對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不到位,房地產相關稅收徵管不力,以及個人住房資訊系統建設滯後等問題,也納入約談問責範圍。(完)

中國有關部門負責人:房產稅改革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27日就房產稅改革試點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有關負責人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社會形勢發生較大變化,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房地產市場日趨活躍,居民收入水準有了較大提高,房地產也成為個人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十二五”規劃的建議中提出的要求,有必要研究推進房產稅改革。

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一是有利於合理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生活水準有了大幅提高,但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拉大。這種差距在住房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體現。房產稅是調節收入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產稅有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二是有利於引導居民合理住房消費,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中國人多地少,需要對居民住房消費進行正確引導。在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通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可以引導購房者理性地選擇居住面積適當的住房,從而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人表示,但鋻於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中國目前對個人住房普遍徵稅的條件尚不成熟。為不斷積累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房產稅改革,有必要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

試點開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產稅。

據悉,房產稅為地方稅,為充分體現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標,改革試點徵收的收入將用於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等,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等民生問題。

有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授權決定,由國務院制定的。房產稅制度也需要根據情況變化進一步改革完善。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部分城市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改革試點,具體徵收辦法由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從實際出發制定。

房產稅是世界各國普遍徵收的一種財產稅,主要對保有的房產徵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是1986年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暫行條例》規定,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產每年徵收房產稅。由於房產稅開徵時,中國尚未進行住房制度改革,城鎮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極少,而且居民收入水準普遍較低,因此,《暫行條例》規定對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稅,房產稅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性房產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