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指著作權盜版罰則較重不當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指《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律制度》法案中盜版行為的罰則較《打擊電腦犯罪法》為重不當,政府應平衡考慮。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細則性討論《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稱,委員會指法案中涉及盜版行為的罰則較《打擊電腦犯罪法》為重不當,兩者須互相配合,不應有參差,立法會和政府法律顧問將繼續磋商刑罰條文。鄭志強又說,條文的標的是為保護版權及表演和錄音製品兩份國際公約延伸至本澳創造條件,為日後文創新產業提供法律保障及填補法律真空。

他指出,《修改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法律制度》法案較經屋等法律較先送交立法會小組會討論,反映政府認這法案急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