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掛職”互派 促進區域合作

王希富

去年11月,北京市東城區表示擬將選派幹部赴美國政府部門掛職鍛煉。並且出臺規劃稱,將建立人才發展專項基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投入資金不低於5000萬元。消息一出,在全社會引起巨大反應,且其中以反對聲音居多,就連大陸的新華社、人民網等官方主流媒體也有人撰文批判,認為這種“掛洋職”學來的東西是“屠龍之技”,於國情並不適用。說到掛職,內地人士可謂耳熟能詳。有專家解釋為,就是領導幹部在不改變行政關係的前提下,到另外地方(崗位)委以具體的職務鍛煉的一種臨時性任職行為。作為內地幹部人事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幹部掛職鍛煉在我國已經實施多年,並且成為我國政治生活中,從中央到地方的一項重要的慣例性政治現象,或是一項“准制度”。雖然“掛洋職”的做法不可取,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其必要性,尤其是瞭解不同地區、不同職位的工作情況和需求上更是能做的深入實際,瞭解和掌握第一手資料,從而便於作出合乎實際、操作性強的決策。

近年來隨著《珠三角改革發展規劃綱要》、《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等的出臺和編制,尤其是在“十二五”期間,國家已經將支援港澳發展與區域合作納入國家規劃高度,本澳在與周邊區域進行合作對接時,能夠瞭解當地施政文化和管理制度,當可提升大珠三角地區的合作效率和效益,實現共建珠三角城市群,成為全球最有競爭力、協調可持續的世界級城鎮群目標。因此,在區域內進行公務員的“掛職”互派應當予以考慮和施行。

其實,公務員掛職體驗不同地區施政管理本澳早有人提出,議員崔世平就曾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表示,透過派遣公務員到不同地區的單位工作、學習、交流等,體驗不同地區機構的施政文化和管理制度,可達到加強不同地區公務員的互相瞭解,縮小不同地區行政管理文化、技能的差距,促進和提高彼此的施政能力。

筆者認為,不同地區的公務員掛職體驗,要真正發揮其增進瞭解、促進合作的作用需要再多個方面多加注意。首先是找准專業領域,尤其是雙方或者多方正在合作或者具有合作潛力的領域,以及本澳需要重點發展的領域。通過一段時間的掛職,相關的工作認為成為朋友、熟人,瞭解彼此的工作需要、工作習慣,之後的合作當可事半功倍,水到渠成,效率也會大大提高。而且還能為本澳需要發展的領域帶來可貴的經驗和資源,這些不是單純的交流講座或者參觀學習所能比擬的。

其次,在掛職時間上,長短要適中。過短的話,根本不能有足夠大的時間進行深入的瞭解,過長的話有形成人力等資源的浪費,而且可能形成“惰性”,相互之間出現“同化”。甚至出現與原地的“脫節”。

再次,在掛職工作的實際形式上,掛職不能成為“做客”,而是要“做事”、“做研究和調查”,參與掛職的人員要深入瞭解所在地的體制、經濟和法律制度等。為返回原居地後更好開展雙方合作打下良好基礎。

而且,為保證掛職制度的成效,應當建立起公認的評價考核和獎懲機制,避免出於好意的制度流於形式,也可以提高參與人員的積極性。而對參與掛職的公務員在返回原居地後的工作任命上當尤其注意“對口”安排,使其掛職工作的所得能夠真正用到實處。

另外,亦可考慮在掛職人員回到原居地後,可適時舉辦經驗分享、交流會等,擴展掛職制度影響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