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局統籌立法,監督部門按時擬畢法案

【本報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法改局)局長朱琳琳說,法改局將統籌立法工作,監督參與草擬法案的公共部門及公共實體按時擬畢法案。

朱琳琳回應高天賜議員的質詢指出,本澳擬法一直採用分散草擬的模式,各公共部門及實體自行負責其職責範圍內的法規草擬工作。在總結過往經驗的基礎上,加強與立法會溝通,強化法規修訂草擬工作的中央統籌機制,制訂立法計劃,按輕重緩急推動民政民生的法規訂立,落實政府施政重點及政策成為政府2011年施政重點之一。

為配合這施政方針,行政長官透過行政法規設立了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專責負責協助政府統籌立法計劃的制定,以加強立法事宜之統籌,並回應立法會及社會的訴求。政府於201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公佈了今年的立法計劃。今年計劃共有15項法改項目。

她說,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將統籌及監督立法計劃,聯繫及協調參與法規草擬工作的各公共部門及實體,草擬指引、建議或規定。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必須嚴格落實立法計劃內由其負責的項目,按立法項目進度,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指定的期限內向提交工作進度報告書,以便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能監督立法項目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