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長高調接見專案組的言外之音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昨日在北京高調地會見公安部「一一‧三零」特大跨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專案組赴菲警官小組全體成員,稱贊辦案民警不畏艱難、不辱使命、頑強拼搏,打了一場成功漂亮的硬仗,向黨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滿意的答卷。

近年來內地發生的跨國跨境刑事案件,數目不少;內地公安幹警「不畏艱難、不辱使命、頑強拼搏」地對跨國跨境刑事案件進行破案偵查,更是不知幾何,並把不少犯罪情節更為嚴重,社會危害性更大、職位更高的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國處理,但公安部負責人卻一向是低調處理,認為這是份內職責,不值得張揚。而今次出動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級別的孟建柱部長(按:國務委員納入「黨和國家領導人」序列),高調地會見辦案民警,很明顯是要籍此傳遞一些信息。實際上,當前臺灣地區的一些人正在為菲律賓將涉嫌進行跨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的台籍犯罪嫌疑人遣送到大陸一事大吵大鬧,發表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論,對兩岸關係和諧發展構成了一定的幹擾,也給最近重申「九二共識」及台灣「憲法」關於兩岸定位規定的馬英九帶來一定的壓力。大陸方面有必要澄清迷霧,廓清真相,但倘是直接表述,又恐怕將會遭到本性就是無事生非的民進黨刻意歪曲,適得其反。因此,以會見、表彰辦案民警這種屬於內部業務行為的方式,來對該案的性質定位、辦案主體等問題進行間接表述、就既能說明問題、廓清真相、反駁謬論,又不會讓民進黨有可乘之機,及傷害到不瞭解事實真相的台灣民眾的脆弱自尊。

實際上,孟建拉的講話,雖然在「數量」上不多,只有區區幾百字,但其「質量」卻極為豐富,分量也夠重,至少是在如下幾個方面,作出了釋疑:

一、該電信詐騙案的性質定位,其一是特大跨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其二是新型犯罪。其中「跨國」,當然指的是中國與菲律賓之間的國際犯罪行為,而「跨境」則是指海峽兩岸之間的區際犯罪行為。既然是「跨國」,有關的偵查案件行為就是屬於主權國家之間的國際刑事司法協作,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具國際人格的台灣方面無權置據。但是,由於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甚至有可能是首犯、主犯)是台灣居民,因而又涉及到海峽兩岸之間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不過,由於犯罪發生地並非在台灣,而案件的受害人又並非是台灣人,因而對該案的刑事司法合作,是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優先於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台灣方面能夠爭取的,只是在大陸公安部門將全案偵查審結後,根據兩岸合作打擊犯罪活動協議的精神,將案中具有台灣戶籍的嫌犯遣送台灣處理,以至是在大陸的司法機關進行審判之後,才遣送回台灣而已。當然,台灣司法機關可以按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的規定,對這些台籍的犯罪嫌疑人行使司法管轄權。惟在全案偵結之前,台灣方面仍是插不上手。

而該案的定性——電信詐騙犯罪,是「新型犯罪」對其中一種內容,國際間將之視為有組織犯罪活動,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重點打擊對象。中國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國家,必須承擔和履行在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中的責任和義務。實際上,近年來國際形勢正在發生複雜而深刻的變化,不確定因素有所增加,地區安全與穩定面臨著嚴峻威脅與挑戰,特別是跨國有組織犯罪,包括恐怖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等非傳統安全威脅日益突出。新型犯罪不斷滋長,腐敗犯罪、洗錢犯罪、走私毒品犯罪等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公害。加強國際合作,共同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是各國人民的共同心聲,也是各國警方和司法機關義不容辭的重要責任。中國一直重視解決犯罪問題,通過制定和嚴格執行刑事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加大預防和懲治犯罪的力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和諧。中國是《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多個國際公約的成員國。中國一貫重視國際司法合作,已與四十八個國家簽訂了七十二項司法協助條約和合作協定,與二十四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還參加了二十五項含有國際司法合作內容的多邊國際公約。在平等協商、互信互利、務實高效的原則指導下,中國警方及司法機關同各國警方及檢察機關一起,共同構築有效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腐敗犯罪的執法網路,更加有力打擊犯罪。在此背景之下,大陸警方將該宗跨國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活動的涉案人員押回中國處理,就是履行自己的國際責任,台灣方面沒有說三道四的權利。

二、在對案件實施偵破的力量方面,是以大陸警方為主體。公安部成立了「一一‧三零」專案指揮部,並調集了北京、雲南、湖北、黑龍江、四川、廣東、廣西、重慶、福建等九省區市的警力,聯手菲律賓警方同步展開打擊犯罪。而且,專案組還派出警官專程奔赴菲律賓,並透過外交、司法、警務合作等多種渠道開展工作,終於破獲了該案。

由於該案的案發地是在大陸地區,受害者也是大陸地區人民,接受報案的更是大陸地區的警方,故台灣警方根本就不是偵查該案的主體。設想,大陸受害者怎會向台灣警方報案?即使是台灣警方收到「風」,以案中一些犯罪嫌疑人時台灣居民為由,希望能插上手「幫上忙」,但也由於「一中」原則,菲律賓警方也不可能與之合作。最多是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的層面上,大陸警方請求台灣警方提供被捕台灣嫌犯的身份背景資料而已。

三、在偵破案情所作出的貢獻層面上,都是大陸警方在主動行動,公安部專門成立了專案組,牽動了九個省級行政區劃的警力,花了大量的警力財力,進行了一場現代化條件下的信息戰、合成戰,還調派了警官小組奔赴菲律賓,並得到菲律賓警方的協助,才破了案。而台灣警方對破獲該案的貢獻程度極低,甚至是「零」。盡管有台灣媒體報導說,台灣警方也有派員到菲律賓處理相關案件,但報導中並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同一案件;即使是同一案件,也不會是菲方要求台灣派人合作,而極有可能是台灣警方聞到「風聲」後,出於涉案者中有台灣居民,而到菲律賓「關切」而已,最多就是介紹台灣電信犯罪活動的規律,提供台灣涉案者的背景資料而已。既然如此,台灣警方也就不應該「貪天之功為己有」,搶奪大陸警方的戰果。

四、今年在大陸屢屢發生的電信詐騙活動,是大陸老百姓深惡痛絕的新型犯罪,許多大陸受害群眾幾十年的積蓄被騙一空。單是該案,就令大陸老百姓損失了一億四千萬元人民幣。將心比心,台灣方面也應體諒到大陸各方面對嚴懲這些 分子的心情,而不是任由台灣量刑畸輕的法律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