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三年後難即禁煙,豁免期後須作綜合分析

【本報訊】政府上周己向立法會提交控煙法案。根據新修訂的文本,娛樂場所禁煙最少有三年豁免期。

衛生局昨日說,《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的原文本修最少修改十六處。但當局仍是堅持娛樂場是否全面禁煙,須視乎法案執行三年後根據流行病學報告進行綜合分析。即三年“豁免期”過後,娛樂場是否全面禁煙仍是未知數。

法案引入16處修改

經過長時間討論,研究,修訂後,政府上周終於向立法會提交《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的修訂文本。衛生局昨日說,原文本的修改包括對“範圍及目的”、室內場所定義,刪除娛樂場、按摩院及舞廳營業範圍禁煙的字眼,以減低對其的禁煙限制。對煙草產品的有害物質含量限制、測量及檢測,產品警示標語的設置,商標處理等亦作出修改。

三年後娛樂場禁煙仍未知

修訂後的新文本在立法會網站上載後,有媒體報導,三年“豁免期”後,娛樂場所會同樣全面禁煙,不少市民看法亦一樣。衛生局長李展潤指這表述是“筆誤”,導人誤解。他說,當局昨天才發現有此“筆誤”,需要更正,他本人亦對失誤負責。

李展潤解釋,法案規定娛樂場所須於一年內設立非吸煙區,與吸煙區分隔,當局研究後會以行政長官命令的形式發佈技術性要求細節。這個工作量相當大,如果三年後娛樂場全面禁煙,根本不需要如此大費周章,這樣做也有浪費嫌疑。法案修訂後的新文本特地增加條文規定法案生效滿三年後制訂流行病學報告,以審核對適用於娛樂場的規定的遵守情況,李展潤強調,屆時娛樂場是否全面禁煙,將據此報告進行全面的分析。

李展潤提及博彩業在本澳經濟中的作用,引述其他開賭國家和地區對娛樂場控煙的做法,表示當局曾以此作為修訂法案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