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要求修法保權益

【本報訊】本澳三幢大廈小業主代表昨日到立法會遞信,指現行法律滯後和存在真空,損害業主權益,促請儘快修訂《民法典》中有關分層所有權登記及樓宇管理的內容。

濠庭都會、裕華大廈及佑美大廈多名小業主代表,昨日到立法會向主席劉焯華遞信。遞信代表馮家亮表示,本澳《民法典》中關於分層所有權登記制度的規定雖然是在1999年生效,但內容與1966年版本的內容相差無幾。現時的樓宇情況已發生變化,滯後的法律已影響業主行使權利。以濠庭都會為例,“真金白銀”花錢購買的樓宇,由於法律未對“做契”進行有效規管,致使發展商以“未做契不是業主為由”拒絕業主行使權利,且有購買者被發展商“起訴”。

在樓宇管理方面,雖然發展商有責任召開業主大會,但由於沒有罰則,發展商多會延遲開會,以便繼續控制樓宇。因為發展商拖延“做契”,小業主亦被拒絕參與大廈管理工作。

遞信者希望政府及立法機構好好考慮保障業主的權益,儘早修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