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屋法案一般性通過 激辯三小時議員質疑多

【本報訊】新經屋法案(《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昨日在立法會經過3小時激辯後獲一般性通過。政府表示,政府的公共房屋政策是善用公共資源,協助有實際需要的家團解決住房問題。有議員認同設定收入及資產淨值限制,防止炒賣經屋。亦有議員認為,經屋設收入限制是對樓市火上加油,將上下限條件交由政府隨時調整,變相任由政府官員隨時抬高申請門檻。

新法防炒樓圖利

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引介新經屋法案時指出,修訂的經濟房屋法律主要包括設立收入及資產淨值限制,延長不可轉讓期至16年,規定不可轉讓期間經過一定年限之後,可將經屋轉讓予符合申請條件者,以及設立補價制度防止經屋成圖利工具等。法案同時建議保留原有的經屋輪候人名單,出分開處理舊輪候者與新申請家團。他說,社會對經屋購買者的共識是“寛入嚴出”,設定收入及資產淨值限制,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往制度不完善之處,達致合理善用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及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大原則。

劉仕堯解釋,現行經屋法例規定請時沒有物業即可獲得接納,為避免居民將擁有的物業出售圖利後隨即申請經濟房屋,現建議修訂為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在提出申請前的五年內不得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居住用途的物業或土地,以及建議廢止經濟房屋津貼制度。

為使社會資源用於有需要的居民身上,合理分配公共房屋,法案建議規限家團成員或個人的每月總收入及資產淨值。延長房屋的不可轉讓期16年,不可轉讓期間經過6年後,經屋業主可向房屋局申請終止轉讓,將單位售予符合取得經濟房屋一般條件的人,新售價不得超過房屋局訂定售價的上限。不可轉讓期屆滿後,轉售經屋必須補價。新法案亦修訂了經濟房屋的現行申請制度,由現時的評分排序制度改為以公開抽籤方式分配房屋。

劉仕堯說,近日社會最為關注的是舊人舊制過渡期的處理。將舊輪候者與新申請家團分開處理,一直是修改經屋法的原意。已確認進入輪候名單者,將按“寛入嚴出”原則處理。他們取得房屋的條件,取得房屋的價格,不可轉讓的負擔,補價,以及違法行為的處罰均按新修訂的經濟房屋建造及出售制度的規定處理,但獲豁免遵守關於家團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不得擁有物業和土地的規定,新修訂法律中預留行政長官以批示形式將舊輪候者與新申請家團劃分開處理,舊輪候名單的家團不設收入限制。

法案對樓市火上加油

新法案在昨日的立法會激辯3小時,最引起關注的是對已輪候多年家團上樓竹安排,新申請家團須受收入限制,日後轉售經屋須按照出售時市價比率計算繳納差價。投棄權票的議員關翠杏質疑,今後部分居民在不知怎樣的情況下,可能被新法案的“嚴入嚴出”精神排除出外,他們的權利無法保障。原制度以計分制分配經屋,能照顧真正有需要的人,不明為何要改變。設定收入上限涉及很多居民的權利,不可以透過行政長官批示來實施,必須在法律中清楚說明。

關翠杏指現時本澳的樓宇市場混亂,居民無法解決居住問題,擔心新法案通過後,令私人房地產市場更“火上加油”,對私人樓宇市場打“強心針”,她無法支持新法案。

投反對票的議員吳國昌、區錦新、陳偉智在投票後的表決聲明說,法案有兩大筆誤:一是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及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公開答應,經濟房屋一萬二千多個原有輪候戶不會受收入資產上下限限制,但《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沒有明文落實行政長官一再申明的這個要件。二是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已經在立法會表明,同意為公共房屋的輪候戶設輪候期,不應叫市民無限期地等候,但《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完全迴避責任,沒有落實行政長官表明應設輪候期的要件。

他們又表示,政府必須下決心增建公共房屋,包括把擬推動的細面積樓宇計劃納入經濟房屋或限價房屋的範圍,避免用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剝奪原輪候者的資格,來掩飾政策失誤。《經濟房屋的建造及出售制度》法案對申請者施行收入上下限的限制,甚至將上下限條件交由政府隨時調整,變相任由政府官員隨時抬高申請門檻,以減少申請戶,迴避提供足夠公共房屋的責任,實在是不可接受。

認同善用公屋資源

議員崔世平表示,適當防止經屋轉售圖利,是必須及合情合理的。現時本澳土地資源緊缺,善用公共資源,才能解決有實際需要的居民居住的問題。他引用數字指,目前12000個申請個案中,一人家團申請佔總申請47.2%,其中18到34歲的佔一個人申請家團的63.3%。他認為,這樣的數字值得深入探討。他指出新加波的法律規定,單身人士必須35歲才可申請政府組屋,本澳如果為了照顧這種一個人的家團,可能會影響有需要的新申請多人家團權利,這方面需要政府來平衡。

議員徐偉坤認為,政府興建經屋目的是解決部分居民的居住問題,訂立限制條件是杜絕借經屋圖利的行為。他建議公家屋永遠姓“公”,所有公屋均永遠不能流入自由市場,售賣均要賣給輪候人士,可以盡量發揮土地資源作用,解決居民居住問題,並減低行政費用。

議員何潤生表示,儘快修訂已蘊釀多時的新經屋法,將是令居民面對的住屋難問題獲得一定程度紆緩的契機。他指政府當務之急必需儘快推出已右沉大海的“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0-2020)”,讓居民清楚知道本澳未來的房屋政策,並應儘快推出更有效打擊樓市炒賣的“辣招”,遏抑被過度炒賣而導致不合理飆升的樓價。

議員唐曉晴認為,法案的政策目標清晰,可舒緩及解決有實際需要的澳門居民的住房問題,及促進發展符合澳門需要及居民購買力的房屋,總目標值得支持。

議員高天賜解釋,贊成原因是澳門很多人需要經濟房屋,希望政府以開放態度完善市民權利等條文。

議員林香生認為,法案優點是今後經濟房屋由政府全權興建,希望法案出臺後每年有明細的建造計劃,讓市民清楚知道政府在住有所居的作為。議員麥瑞權認為,政府的公屋興建承諾要依時起貨,不要令市民失望。

先分隊再抽籤

劉仕堯回應議員時表示,新經屋法設定收入上限會考慮私人樓宇,政府的方向是希望超過經屋門檻的人士有條件買私人樓宇。對於計分制改為抽籤分配,是先分隊後抽籤,先按照計分排序分分類,如分出的人數多於房屋,才進行抽籤。

他稱,過去12000經屋輪候家團已等候多年,考慮到輪候期間,本澳經濟有了急速發展,輪候家團期盼上樓的意願等歷史原因,政府將盡力盡快興建公共房屋,讓已等候多年的經屋輪候戶上樓。

劉仕堯表示,法案行文方面政府是持開放態度,會廣泛聽取意見,盡量細化,使之完善,立法會委員會細則性審議時會使立法原意落實得更好。他承認法案的行文確有清晰的空間,政府會不斷總結工作,務使工作做得到位。政府會在立法會審議法案期間作更明確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