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向港積金局取經

【本報訊】社會保障基金負責人日前赴港訪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參考香港實施強積金制度的經驗,為澳門將來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作準備。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率領下屬前往香港拜訪積金局,與行政總監陳唐芷青、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等舉行交流會議。

葉炳權介紹本澳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已於今年1月1日實施,為讓居民退休後的生活得到更好保障,以及為建立未來包含僱主及僱員供款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澳府正展開有關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立法工作。社會保障基金就推出中央公積金制度設立了研究小組,現正檢視台灣、香港及新加坡實施的退休保障制度。香港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已有十載,構建及執行這制度有一定經驗,今次交流使本澳推行中央公積金時有更多參考依據。

積金局代表介紹了香港推行強積金制度的情況及制度的特點。強積金制度於2000年12月1日實施,是世界銀行於1994年倡議的退休保障三大支柱之一,屬私人管理的強制性供款計劃。強積金制度的主要對象為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的在職人士。僱主及僱員各按僱員入息的5%供款,入息設法定上下限,分別為每月港幣二萬元及五千元。月入五千元以下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供款5%,月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僱員,僱員及僱主均須供款5%。月入超過二萬元的僱員,雙方每月供款均以一千元為限。自僱人士供款額為其有關入息的5%,同樣受限於最高及最低有關入息水平。

現時核准的受託人共19間,提供41個強積金計劃,合共421隻成分基金供選擇。強積金計劃下有不同種類的成分基金,混合資產基金,佔總資產值43%,其次為股票基金,佔33%。截至2010年12月31日,強積金制度自實施以來的總投資在扣除行政費後的年率化內部回報率為5.5%。

積金局表示,香港一直完善強積金制度,過去十年多次修訂法例,加強對計劃成員的保障。積金局會繼續檢討及完善強積金制度,包括定期檢討強積金供款的最高及最低入息水平,簡化運作及促進市場競爭令強積金收費有下調空間,落實僱員自選安排,加強執法打擊違規僱主,以及推行強積金投資教育。

積金局分享強積金制度的實施,運作的經驗,並就本澳設立中央公積金交換意見,又同意日後會加強聯繫,為完善兩地社會保障及退休制度多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