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早前是學校的招生報名日,當天就有家長在學校門口“大排長龍”,為孩子爭取學位,可見市民非常重視新一代的教育。今次我們就談談與兒童教育有關的法律。

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不單是澳門市民關注,亦是全世界共同關心的基本人權。所以,聯合國制定了《兒童權利公約》,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且要求締約國在教育的問題上,能達致以下的目的:實現全面的免費義務小學教育;鼓勵發展不同形式的中學教育、包括普通和職業教育,並採取適當的措施,例如實行免費教育和對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貼;根據能力以一切適當方式使所有人均有受高等教育的機會;採取措施鼓勵學生按時出勤和降低輟學率等。澳門亦適用該公約的規定。

作為特區憲制性法律的《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應依法推行義務教育,對於義務教育的範圍及標準,由特區通過法律自行作出規定。為了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的要求和《基本法》的規定,澳門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就規定,所有人不論其國籍、血統、種族、性別、年齡、語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或社會條件,均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為此,特區政府不斷推進免費教育,普及至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以及中學教育。另外,澳門實行義務教育,規定年齡介乎五歲至十五歲之間的兒童都有就學的義務,家長則有義務為適齡的子女辦理入學的註冊手續。

在澳門教育制度中,《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範了正規教育和持續教育,以確保兒童,以至所有人的受教育的權利。正規教育包括:幼兒教育、小學教育,以及中學教育(包括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持續教育則包括家庭教育、回歸教育、社區教育、職業培訓以及其他教育活動,為市民提供終身學習的機會,提升受教育者的整體素質。

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制定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目的是對不具有經濟資源供深造的人士提供援助,只要符合申請要求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均可提出申請;助學金的申請分為四類別,分別有:貸學金、獎學金、特別助學金、特殊助學金。

其實,市民無須過份緊張,搶著在招生的首天就為孩子的入學而辛苦排隊,領取申請表,因為澳門特區政府已設立完善的措施,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如子女未能找到學校,亦可向教育暨青年局諮詢(總機電話:2855-5533)並申請安排學位。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兒童權利公約》、《基本法》,以及《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