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津不惠及非永久居民 小組與政府仍未達共識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日繼續與政府討論《殘疾津貼及殘疾人士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案。就非永久居民被排除在津貼福利之外的規定,雙方仍未達成共識,需要法律顧問作深入探討。

在上次會議上,對法案將非永久居民排除在津貼發放對象之外,有議員表示異議,甚至質疑可能違反《基本法》。政府代表解釋,本澳多項社會福利津貼,如社保基金殘疾金的受惠對象均為永久性居民,法案中沒將非永久性居民納入發放對象是貫徹現行福利政策和公道。不過解釋未為委員會接受,雙方法律顧問繼續深入探討。

法案設定兩年追溯期,委員會曾擔心會令手續繁複外,還可能會產生不公平。政府代表強調,設定追溯期體現了政府的政治承擔。天承諾日後發放津貼會以寬鬆為原則,包括若殘疾程度在過去兩年出現變化,只要殘疾人士出具醫生或專業護理團體證明,可按當時的殘疾程度領取追溯至2009年的分級津貼。

政府代表指出,殘疾分為四類而津貼只有兩種標準,是希望簡化行政手續,令殘疾人士更容易受惠。政府今年會進行全面的人口普查,將對殘疾人數有更全面的了解及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