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公屋標準化尺寸非改細單位

【本報訊】房屋局表示,日後所有公共房屋有標準尺寸,強調標準化單位面積不等於將面積改細。

對於有社屋新入住居民投訴單位面積過小,房屋局局長譚光民表示,新設計公共房屋的單位面積會統一標準化,不再因應公屋地塊設計,日後所有公共房屋有標準尺寸,他強調,標準化單位面積不等於將面積改細。

譚光民認為,公屋是公共資源,需要合理分配,並向有需要人士提供住房。根據資料,現有社屋單位面積標準是參考同一經屋單位的面積調整,即規定開放式單位實用面積不少於23平方米,2房1廳不少於35.5平方米等。目前最新落成的社屋“望善樓”2房1廳面積為50.4平方米。

房屋局表示,社會房屋屬於社會福利性質,特區政府在滿足居住者日常生活需要的同時,亦需考慮到公共資源的合理投放,其建造須以經濟、實用為原則,從節約建造成本及土地資源並為社會提供盡可能多的房屋資源之角度進行設計;同時其建築佈局設計、建造材料及設施等方面須符合成本效益、安全條件,以達至善用公帑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