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引入分判報備制度 對付聘黑工及欠薪行為

【本報訊】建築業的層層分判被指弊端多,當局表示,在現行法律下無法界定建築界某些行為的責任所在。政府將考慮引入分判報備制度,承建商若聘用非法勞工或欠薪,在以後的招標評核中增加其扣分比重。

關翠杏議員在昨日立法會質詢政府工作時指出,建築業層層分判,使勞動關係糾纏不清,誰是顧主責任不明,工資拖欠難以追討,黑工聘用又互相推諉,總承建商不單要對工程進度和質量負責,亦必須對地盤的分判起監管責任,特別是在公共工程中,當局作為業主亦無法避免弊端,實在令人不滿。

建設辦主任陳漢傑回應,政府嚴格監管工程的各個環節,除派員不定期巡查和跟進外,亦有長駐工地的外聘工程顧問公司監察工地的日常運作,包括每天記錄工程的本地工人數目及外地勞工數目。一旦發現總承建商或分判商拖欠工人薪金或者工業意外等,定必責成總承建商負起因事件所衍生的停工、延誤等一切經濟損失,並以行政措施,令總承建商承擔施工過程中的法律及經濟責任。工務部門會全力配合勞工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打擊黑工的行動。

陳漢傑表示,公共工程招標分公開標及諮詢標兩種。公開標方面,工務部門在招標文件中,明文規定投標者須優先聘用本地工人,評標過程中,工務部門會向勞工事務局了解競投者是否有不良紀錄,包括聘用黑工、拖欠薪金等,這些紀錄將成為評標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有不良紀錄,將作出扣分。 在諮詢標方面,近年特別採取了“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此制度是對公共工程諮詢標的各項工作作出明確規定,其中規定承建商必須3年內沒有出現因聘用黑工或欠薪而被法院裁定犯罪的紀錄,否則將被拒絕參加諮詢標。

陳漢傑說,與本澳其他行業一樣,建築業的勞資糾紛皆受現行的《勞動關係法》約束,倘公共工程建築工人被欠薪,問題轉交勞工事務局作出跟進,根據現行法律處理,保障工人的權益。對於欠薪或分判商被拖欠工程款項,工人或分判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保障其權益。建築工人或被欠工程費的分判商亦可透過訴訟,通過司法裁決由行政機關扣押工程款項以保障工人及分判商的權益,承建商須承擔工程延誤或停工的一切損失。

陳漢傑認為,法院不能判定勞資關係時,行政上亦很難歸咎責任誰屬。他表示,當局考慮引入分判報備制度,在招標評核中增加聘用非法勞工或欠薪行為的扣分比重,希望對總承建商和分判商起阻嚇作用。但他承認,現時聘用黑工及欠薪個案資料不足夠,需要一段時間積累,再引入評審機制。

勞工局長孫家雄認為,總承建商一般不直接聘請工人,不清楚工人的聘用情況,但有管理地盤的責任。他指管理不善只是行政處分,聘用黑工是刑事罪,建築業商會的意見是,不接受將聘用黑工的刑事罪由總承建商承受。孫家雄稱,因為法律原則未有共識,行政當局現時無法界定責任所在,只能依現行法律處理。

陳漢傑表示,對於公共工程的監管,政府從不同方面尋求完善措施,包括在招標文件、評標、現場監督等層面上,再結合現行法例,加強監管力度,並會繼續檢討成效,推出新的改善措施,以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及確保公共工程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