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中的特區並非澳大校區模式問題待解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已經簽署。「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從現在起就要逐步將之付諸實施。為此,粵澳雙方對這個為期十年的協議,初定了《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二零一二年重點工作》,列出作為「始於足下」的今年內應做的工作,並將「合作開發橫琴」放在了第一位。而由澳門政府出資、與珠海共同開發的粵澳合作產業園的公營投資公司也已經做好準備,並將於下月中召開的「粵澳高層聯席會議」舉行橫琴啟動儀式。特首辦主任譚俊榮上週五出席電台節目時,也初步暢談了有關參與如何辦好「橫琴合作區」的一些設想。因此可以相信,廣大澳人早已翹首而待的澳門參與橫琴大開發,即將拉開帷幕。

由於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提出橫琴設立五平方公里粵澳合作產業園,澳門居民可以前往工作;而橫琴島則實行分線管理,澳門進入橫琴為第一線,橫琴進入珠海為第二線,「一線管理」主要承擔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的出入境檢查、檢疫功能,而「二線管理」則主要承擔貨物進出境報關、報檢等查驗監管功能;未來本澳居民只需使用身份證即可從蓮花口岸進入橫琴,而本澳無「兩地牌」車輛亦可直接進入橫琴,但從橫琴進入珠海的條件仍與以往相同;拱北橫琴口岸長遠達到二十四小時通關;在橫琴新區中,兩地將會共同探索人民幣、澳門元及港元的個人有限度雙向兌換,以及推廣使用電子貨幣,而在橫琴新區就業的澳人可按內地法律繳交個人所得稅,並參與內地勞動就業制度和社保制度等內容,故而人們都認為這是「一國兩制」的創新之舉,並將隨著《框架協議》的實施和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實,令到橫琴成為「特區中的特區」。

但在人們的認識和理解中,似乎仍存在著一些誤區,以為未來橫琴倘實行分開一、二線管理,拱北關區的橫琴海關後撤到橫琴大橋,澳門居民就可將整個橫琴島當作是澳大橫琴校區那樣,自由進行各種活動。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誤解,因為橫琴即使是海關後撤,但仍然是屬於實行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內地,並由中國共產黨屬下的橫琴新區黨委所領導的。這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在澳大橫琴校區實行澳門的政治、法律制度,而且是由一條海底隧道直接連通澳門與橫琴校區,不必經過兩地的邊檢和海關檢查;另外,澳大橫琴校區也對橫琴其他地區實行封閉管理,內地居民不能自由進出校區,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說,雖然橫琴海關後撤,但必要的邊防管理還在,不管是整個橫琴島(澳大橫琴校區除外),還是粵澳合作產業園區,仍是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仍是珠海市的地方。即使是粵澳兩地共同開發橫琴,其定位也是「以珠海為主體,澳門全面參與」。澳門居民只不過在該處工作、居住,還得遵守內地的法律、稅制。

更重要的是,由於橫琴新區以至是粵澳橫琴合作業園區,並非是實行澳大橫琴校園模式,仍是實行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並由中共橫琴新區黨委所領導,因而在當地,仍是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內地的所有法律都在當地生效,而並非實行「一國兩制」,亦即《澳門基本法》並不能延伸至此,所謂「特區中的特區」並非是比經濟特區所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更「特」。因此,在該處居住、工作的澳門居民,仍得遵守內地的法律。因為所謂「特區中的特區」,是指經濟、生活便利等領域而言,並不及於政治、法律等領域。因此,橫琴新區是不能像澳大橫琴校區那樣,可以舉辦在「兩制」條件下合法,但在「一國」條件下卻是屬於違法的政治活動的。不要以為橫琴是「特區中的特區」,各種被內地認定為敵對組織的組織就可能象在澳門特區那樣隨意到該處進行活動。

這樣,就將衍生一系列問題,必須先行解決。相信,粵澳雙方日後開會時,除了是著重談及合組粵澳合作產業園開發公司之外,還得跟進如下幾個重要問題,否則,就將會引起混亂。

一、避免雙重徵稅。澳門居民到橫琴就業,其工作所得按道理應向橫琴新區的稅務機關繳稅。同樣,澳門投資者在橫琴投資,其經營所得也應是向當地的稅務機關繳稅。就此,他們的所得就不宜再在澳門重覆計算,再在澳門納稅。因此,粵澳兩地似是有必要商談澳門居民在橫琴就業及投資的避免雙重徵稅的問題,並就避免雙重徵稅達成協議。雖然《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二章「合作開發橫琴」的第四條「配套措施」中有「澳門居民在橫琴就業,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扣除附加減除費用」的表述,但似是仍不夠明確,必要予以補強。

二、盡快商談解決澳門居民車輛進入橫琴的各種具體問題。正如前述,由於澳大橫琴校區是由澳門實施管轄,故澳門車輛進入澳大橫琴校區,等於是在澳門的道路上行使,因而澳門的駕駛執照在校園內有效,不須另行領取內地駕駛執照,也無須向內地的相關機構交納車輛使用費、保險等一應費用。但橫琴仍由珠海市實行行政管理,故仍實行內地的交通管理制度。這就產生一個問題:領有「兩地牌」的澳門車輛在內地行駛,是每年都要集中繳交各種費用的,而且駕駛者也領有內地駕駛執照,管理上較為方便。而澳門車輛可自由進出橫琴後,這些車輛就未必都像「兩地牌」車輛那樣,都已集中繳交內地的一切相應費用,而且也未必是所有澳門居民都領有內地駕駛執照。他們一時興起或有所需要,駕車進入橫琴,就將遇到「無牌駕駛」及尚未購買內地行車費用、第三保險等的問題。為此,應在開放澳門車輛進入橫琴之前,由粵澳雙方先行解決好此問題。

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第四條「口岸通關」中,有「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車輛管理,制定並實施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僅限在橫琴行駛)的管理規定。探索實行雙方便利換領小型汽車駕駛證工作」的表述,為進行這項工作提供了契約基礎,但仍需具體細化落實。

三、務實解決產地來源證問題。由於目前全球貿易取消了紡織品配額制度,似是產地來源問題不大,但仍有關稅優惠問題。澳門投資者在橫琴生產的產品,由於並非是實行「澳大橫琴校園模式」,故估計仍應是「中國製造」,而非「澳門製造」。在這方面,與在內地其他地區投資生產的產品,享受同等待遇。

在中醫藥生產方面,目前外國對中國的中藥製品的產品檢驗十分嚴格,老是挑剔「含有重金屬」等。因而內地的中醫藥成品在外國銷售遭遇許多「攔路虎」。而澳門特區採用歐盟標準,「澳門製造」在歐盟可享有免檢優待,在其他國家也不易受到挑剔。能否爭取到將在粵澳橫琴中醫藥產業園區的產品的產地定為澳門,就是這些產品能否順利地銷往海外市場的關鍵之一。因此,也應就此進行研究。當然,「澳門製造」也不是「安全招牌」,也得自覺遵守一切規定,不要自行砸爛「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