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促局止謠言於初起時經驗值得宏揚推廣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昨晚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就近日有人透過短訊和互聯網聲稱本澳將重開「投資移民」政策,並收取費用代理有關手續一事發表聲明,指出有關內容並不屬實,並強調該等不實信息可能已觸犯澳門有關刑事法律規定。貿促局的「新聞稿」還強調,政府目前仍然執行有關中止接受置業投資移民申請的行政法規。

貿促局的這一澄清聲明,來得十分及時。否則,如果仍由其傳播、發酵,不但將會造成誤導,從而引發強大的輿論壓力,致使「弄假成真」、「造成既成事實」地讓特區政府承受「重開投資移民」的強大壓力,而且更有可能會為某些「遊行攪手」所利用,將之作為抨擊特區政府「兩面三刀」,「建公屋就拖拖遝遝,益地產商就雷厲風行」的籍口,作為煽動部分居民在「五一勞動節」上街遊行的最有力「武器」。

舉一反三。越是接近「五一」國際勞動節的時刻,就越是應該注意防範和遏止任何不利於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的傳言、謠言。實際上,許許多多的社會群體事件,都是由謠言引發的。在一些群體性事件中,發起者或組織者往往會編造一些頗具煽動性的謠言把事態擴大,試圖造成更為廣泛的社會影響,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可以說,群體性事件當中,謠言是最具破壞性的。因此相信,在未來的一個多月內,市面上可能還將會有種種形式的傳言甚至是謠言,透過口頭、手機短訊、互聯網討論區、微博等方式進行傳播。如果未能像貿促局那樣及時予以澄清,相信就會成為「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

那麼,今次出現的這股謠言,是怎麼一回事?既有可能是某些本地或外地的地產中介人,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私利,而散播謠言,以圖造成輿論壓力,迫使特區政府真的重開投資移民。這種做法,或許並不含有政治目的,但卻極有可能會演化為政治事件。也不排除是某些「遊行攪手」,為了使自己發動和組織遊行的「號召力」更強,而故意渾水摸魚,製造謠言,刺激那些平時就對政府公屋政策甚有意見,尤其是對局部利益平衡被打破和分配不公、貧富懸殊而強烈抑鬱不滿,及深受通脹之苦的民眾,在「五一」國際勞動節那天上街遊行。

即使甚麼都不是,只不過是一些無所事事的人以「惡作劇」的心態,「無中生有」地亂攪一通,也不可不防。實際上,月來內地的所謂「茉莉花事件」,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只不過是有人隨意性地以私人電郵互相傳播或在互聯網上張貼一個「召集」貼子,就攪到滿天神佛,勞民傷財。既然澳門也有人進行了「茉莉花革命」的活動,就必也已學會了「茉莉花革命」的手段,因而更不能掉以輕心,將所有失實傳言遏止於風起於青萍之末,千萬不要忽視小傳言,當有某些失實傳言初起時,就立即予以有效的控制和消除,防微杜漸以報平安。

本報昨日第三版所載《網絡推手的「江湖生有」》一文,就很好地說明瞭此問題。實際上,近年隨著網絡博客、論壇的蓬勃發展,特別是微博的異軍突起,信息傳播格局已發生了重大變化。通過網絡,網民關注公共事務、加強政治參與,表達意見、維護權利的途徑更為通暢,不少社會事件也因網民的積極介入而真相大白。但遺憾的是,網絡的開放性和隱蔽性,一方面給正常利益訴求提供了順暢渠道,也為一些網絡推手傳播謠言、誤導輿論提供了土壤。由於法律監管的缺失、經濟利益的驅使、特殊的社會心理環境,使到網絡推手得以存在和猖獗發展。    目前,有些網絡推手為達到某種目的,不惜為客戶打壓、誹謗競爭對手,甚至為某些機構或組織利用,以正義之名,實行道德審判,侵害他人的表達權、名譽權或隱私權等基本權利,在網上誤導社會輿論。更嚴重的是,一些懷有政治目的網絡推手的誤導,會讓網民形成錯誤的人生觀、世界觀,對社會產生消極認識。網絡推手製造的幹擾,會使政府對社會現象產生誤判,給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錯誤參考,輕則浪費公共管理資源,重則貽誤時機,直接威脅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然而,雖然網絡推手的惡意炒作,已對社會和諧穩定形成了威脅,但公權力介入打擊網絡推手還須十分慎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以損害網絡輿論監督為前提。因此,如何既要貫徹《澳門基本法》關於保護言論自由的規定,又要管好互聯網、短訊等新媒體,就擺在了人們的眼前。一方面,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給某些人利用新媒體進行傳播謠言設一道「閘」。過去,特區立法機關在立法打擊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時,是側重於甚至是局限於電腦信息安全,如不當進入電腦系統,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不當截取電腦數據資料等,而忽略了對網絡信息操控違法犯罪活動的防治,也不及於誹謗、造謠等犯罪行為。最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發出了相關指引,強調了未經許可不得在互聯網上公佈他人的個人信仰, 所屬政治圑體等。但這只是對「人」,而非對「事」;如今次在互聯網上傳播的「重開投資移民」謠言,則是對「事」而非對「人」,是相關法律管轄不到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法律缺陷。而比對《刑法典》中的侵犯名譽罪,也是對「人」而非對「事」,包話誹謗、侮辱及詆毀等,缺少對故意製造「銀行擠提」、「飛機炸彈」等類謠言的對應罪名。看來,有必要補強和完善相關法律,並將網絡推手行為納入廣告管理範疇,增加廣告參與者和網絡推廣者的法律責任,明晰處罰細則,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有效淨化網絡營銷。

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強對網絡傳播規律的研究,切實提高網絡信息內容管理的能力。網絡社會管理是對現行社會管理體制的一個挑戰,它需要參照現實社會的一些管理辦法,但又需要超越這一體制。要善於充分利用網絡媒體來發佈和傳播權威、正確、準確的消息,不但是在「量」上掩蓋失實的傳言以至是謠言,而且在「質」上也要樹起政府消息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在當今的新媒體時代,及時、公開、透明地公佈事實真相,提供權威資訊和解釋,有利平息民眾情緒,把握主動權,從而有效地疏導公眾情緒,有針對性地化解社會矛盾,引導事件朝積極方面發展,成為防範不穩定的情緒、不和諧因素演變成群體事件的一道堤壩。同時公開報導也保證了人民的監督權,在知道事實真相的基礎上借助輿論的力量,人民的監督權更能得到保證。

在上周的遏止「謠鹽風」過程中,經濟局採用了手機傳播短訊的方式來安定人心,這是成功的經驗。今後還應續發揚下去,並將之定為制度。澳門特區政府在今後制訂或修訂突發事故應對及無線電話營運管理等法規時,應當引入相關義務機制,必須無償代政府轉發公益和突發事件應對的訊息。而手機營運商也應主動配合,為穩定社會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