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填海區一商住用地獲准增建酒店

【本報訊】政府批准外港新填海區的一幅商住用地增建酒店。土地工務運輸局稱,該幅用地僅部分更改用途,符合現行建築和城規條例,發展商計劃興建的建築物高度與區內其他建築物一致,政府召開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經土地發展諮詢小組贊同,及有關部門的技術意見後,批准發展商的申請。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同意局部修改一幅位於外港新填海區、稱為6“A2L”地段的土地批給,以興建一幢作酒店、住宅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

該幅土地面積2,916平方米,於1992年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用作興建一幢商業、住宅及停車場用途樓宇。但其後承批公司以東南亞經歷嚴重經濟危機而導致房地產業發展極緩慢為理由,分別於1998年及2001年提出延長土地利用期限,政府考慮所提出的理由,及承批公司已全數繳付溢價金,予以批准。

至2008年,承批公司說,經濟情況改善、博彩業發展出現新需求及澳門旅遊和娛樂業發展,除合同規定的住宅用途外,要求引入四星級酒店的新用途及延長土地的利用期限。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8年11月就該幅土地更改用途的申請召開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議。局方說,該幅土地建築物的興建高度不受限於東望洋燈塔週邊區域範圍,發展商的申請符合現行建築及城規相關條例,該區已有多間酒店,申請興建的建物高度與區內酒店一致,政府取得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贊同意見,以及土地工務運輸局、民航局、交通事務局及運輸基建辦公室的技術意見後,批准修改批給合同,該幅土地由原來的商業及住宅用途,部分更改為酒店及住宅用途,將用作興建一幢酒店、住宅及停車場的樓宇。承批公司除需繳付溢價金一億九千二百萬元澳門幣外,並須為此補交溢價金九千一百四十二萬一千七百二十八元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