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派錢支票有效至年底

【本報訊】「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向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發放款項。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持有人可獲發澳門幣5,000元,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則可獲發澳門幣3,000元。

該計劃的現金支票有效期將於2011年12月31日屆滿,市民須留意及於上述有效期前兌現支票。至今仍有3,916張現金支票未兌現。

查詢「2008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的市民可前往位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之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該中心的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中午照常運作,市民亦可致電8795 2675及8795 2676查詢或登入http://www.planocp.gov.mo瀏覽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