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鼓勵購物無膠袋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倡議的「無膠袋日」,今年四月份起由每月一天增加為18日及28日兩天,該會呼籲市民及商號積極響應外,日常出外購物自備環保購物袋。

為推動消費者減少使用塑膠袋,消委會2008年初舉辦「每月28號無膠袋日」,發動「加盟商號」「誠信店」;尤其要求超市辦館的零售業共同參與,於每月的28日不提供塑膠袋給消費者,消委會早前就消費者及參與商號對「無膠袋日」活動的意見進行了一項問卷調查,根據該調查顯示,「每月28號無膠袋日」活動實施以來,部分超市辦館的塑膠袋消耗量有所下降,部分消費者亦表示自備環保購物袋已成為他們其中一種生活習慣。同一調查亦反映,無論是消費者或超市辦館負責人的意見,均認同「無膠袋日」是達到環保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並贊成增加每月一天的「無膠袋日」次數。

消委會完成以上問卷調查的意見後,認為已有一定條件逐步增加「無膠袋日」的次數,為此,消委會本年初已進行宣傳工作,並公布由本年四月份起,將「無膠袋日」增加至兩天,將18日也列入「無膠袋日」活動中,即凡每月的 18日及28日都是「無膠袋日」,該會已提醒「加盟商號」「誠信店」超市辦館在「無膠袋日」當天要向顧客推廣該活動,同時,該會亦呼籲消費者為響應環保工作;為保育我們的生活環境,請支持每月的 18日及28日「無膠袋日」,相關活動仍得到環境保護局作為支持單位,提供技術支援。

塑膠袋由石油原料提煉製成,不僅本身不易再分解,生產過程也會污染環境,任意棄置更會造成河川堵塞,在焚化爐燃燒又會產生致癌物質,據資料顯示,美國、台灣及香港每年使用近數以百億個塑膠袋,為此,全球各國包括中國,近十年已推出不同政策或措施,限制國民及企業使用塑膠袋,甚至部份國家的政策是禁止超市使用塑膠袋。

消委會表示,該會會繼續完善「無膠袋日」活動,並期望消費者除響應「無膠袋日」活動外,在日常購物時亦能夠自備環保購物袋;減少使用塑膠袋;以及循環使用塑膠袋,該會將透過教育及其他措施,協助及推動環保工作,消委會表示,期望在促進本澳及全球持續的發展的理想下,本澳消費者及企業支持特區政府各項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