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利用兩證在內地重婚

【新華社廣州4月12日電】一名38歲的葉姓男子,於2005年、2006年分別持澳門的身份證、台灣的身份證,先後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與兩名女子結婚。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認定這名男子已構成重婚罪,並判定這名男子與中山女子的婚姻關係無效。

此案原告是家住中山市東鳳鎮的一名女子。受理此案後,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2005年6月23日及2006年5月8日,這名男子先後與兩名女子在廣東省珠海市、中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2007年7月27日,這名男子還與中山市女子生育了一個女兒。

原告是家住中山市東鳳鎮的一名女子。2010年11月18日,她陪丈夫去中山市民政局辦理他的身份證信息變更事宜,意外發現他早在2005年就與另一名女子結了婚。這名女子要求法院判令雙方婚姻關係無效。在庭審中,他稱自己在珠海辦結婚證用的是澳門的身份證,而與原告在中山結婚用的是台灣的身份證。這樣做,是因為“自己不懂婚姻法律程序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