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由行”:不希望成為第二個香港

業內人士期盼大陸遊客能夠看到一個美麗的、原生態的、重視環保的臺灣,而不是步香港遊後塵,進入靠購物來賺錢的惡性循環!

王文瑾唯一一次去臺灣,是在兩年之前的11月,那趟行程,她從臺北環島,游到台南。

于王文瑾而言,臺灣是一場期待已久的邂逅。10天的團體游下來,王文瑾感覺到,“自由安排的時間很少”。她最想去的是羅斯福路一帶的咖啡店,“據說那裏是許多作家、詩人及創作者找靈感的好地方”,但是最後,“都沒有時間去”,這成為她那次臺灣行中的最大遺憾。

這個紮著馬尾辮、總是笑眯眯的女孩,喜歡羅大佑的《美麗島》,“離別黃昏後,相會在斷層底。淚眼美麗島,為君生為爾泣……滄海遺珠啊,目光何烈何炬,故土夢裏追,歸鄉共漂泊去”——“惹人遐思”,現在談起來,她這麼評價。

“如果臺灣開放了自由行,我會再去一次,慢慢走,慢慢看,細細感受臺灣的人文氛圍”,王文瑾說。隨著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即將開放,王文瑾的夢想實現進入倒計時。

2011年3月6日,列席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審議的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談到了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邵重申,力爭在今年第二季度能夠啟動,“首先由上海、北京等城市開始試點”。

繳納保證金?

邵琪偉解釋,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的個人遊都不以省為單位,而是以城市為單位,這樣有利於讓有條件出去的人先出去,然後再逐步擴大,對臺灣也應該是這樣,“我們將本著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的原則來推動。至於一些具體措施,兩岸旅遊行業組織正在協商中”。

針對臺灣方面最近提出要開放大陸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等外島個人遊,“這不在海旅會和台旅會目前的磋商範圍內”,邵琪偉明確表示。

此前,邵琪偉在臺灣考察期間就表示,兩岸旅遊合作在繼續增加遊客總量的基礎上,“可以走得更深入一些、更寬一些,能做的事先做”。

“這個時間表究竟是4月、5月,還是6月?沒有最後確認。不過雙方倒是有一個共識——希望儘快落實”。近日,臺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秘書長許高慶在接受《新民週刊》記者採訪時表示。

多位臺灣旅遊業者表示,是否實行繳納保證金制度等具體操作方法,成為臺灣方面針對大陸遊客的“自由行”的關鍵所在,“操作方法要讓兩岸都可以接受”。

根據臺灣方面當前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承辦大陸觀光客接待業務的臺灣旅行社,先要向主管機關繳交10 0萬元新臺幣保證金;按照目前臺灣方面的規定,大陸團體遊客在台停留的時間最多為15天,如果發生一位陸客脫團逾期1 5天且行蹤不明,臺灣的接待旅行社就會被扣繳1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用於遣返支出。

臺灣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曾將此類保證金制度形容為,“以島內旅行社來制約大陸遊客”。

“現在很多技術問題都已經克服了,因為臺灣團體遊的部分我們有保證制度,實際上這個措施執行得不錯,整個到臺灣來逾期滯留的大陸遊客比例非常低,兩邊的主管機關都管控得蠻好”,許高慶評價。

他解釋,鑒於以往臺灣的接待旅行社對大陸遊客採取的是“團進團出”方式,行程中大陸領隊與臺灣導遊會一起掌控大陸遊客的日程安排,“但是,大陸遊客來台的自由行就完全沒有掌控了,如果我們等到15天以後才發現參加自由行的遊客不見了,按相關規定執行罰款,那麼,這到底是旅行社負責任,還是遊客自己負責任?”

這的確是開放臺灣“自由行”中一個頗為棘手的局面。大陸遊客來台個人遊,兩岸傾向比照團體遊方式辦理簽證,且必須由旅行社代辦。衍生的一個問題是,部分臺灣旅遊業者的擔憂,按照上述繳納罰款規定,若大陸遊客“自由行”也由臺灣旅行社代辦,則一旦大陸遊客失去聯繫,臺灣承辦旅行社將按每人10萬元新臺幣繳納罰款,“那樣恐怕沒有臺灣旅行社敢承接大陸遊客個人游業務了”。

2001年年底,臺灣當局制定了所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把大陸人分為三類:長期居住在大陸的人士為第一類;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的大陸人士為第二類;赴國外留學或旅居海外且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大陸人士為第三類。臺灣當局同時宣佈,自2002年1月1日開始,首先允許“第三類”大陸人赴台觀光。2002年5月1日,臺灣“行政院”又通過了“陸委會”所提的“開放大陸人士赴台觀光第二階段執行事項”,規定自2002年5月10日起,允許“第二類”人赴台觀光。而“第三類”人則擴大到在港澳地區4年以上且有工作證明的大陸人士及其隨行配偶與直系親屬。

許高慶提供給本刊記者的數據顯示,從2002年到目前為止,近十年來中國大陸人赴台脫隊滯留的一共有185人,“剩下還有47位沒有找到,其中2008年7月開放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之前有10位,2008年之後有37位”,相對于遊客總數而言,這個比例屬安全水平之下。

近期,針對大陸遊客“自由行”問題卡在繳交保證金這個問題上,臺灣“行政院長”吳敦義提出了兩項有名的“解套方向”,包括:一是過去赴台無不良記錄,二是曾去美、日等國沒留下不良記錄,皆可列入考慮,否則繳交保證金在所難免。

吳敦義直言,大陸方面對於要到臺灣觀光、花錢,還要繳保證金有意見,但是臺灣方面基於各種考慮,“希望將保證金列為選項”。

但許高慶對於吳敦義的這個解套方案則頗有微詞。在他看來,這等於是,“給遊客限制,設定了一個門檻”。

高慶據此認為,對於“自由行”而言,保證金制度僅僅是一個輔助手段而已。在他看來,最為有效的治本方法是要對遊客進入臺灣前做好嚴謹審查工作,這樣即便有脫團事件發生,事後兩岸相關單位可以協助找尋;其次,可以利用非常有經驗的、業者出身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系統,過濾可疑的申請者,“我認為,暫時都不用交預備金或保證金,而由我們同業公會來主導這個事情,因為兩岸的政府都有各自的立場,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剛好都可以跳脫這個部分。而如果我們執行不是很好,可以三個月、半年以後,可以檢討,再來調整”。

儘管大陸遊客脫團比例極低,但值得一提的是,兩岸業者在繳納罰金方面的責權歸屬,依然亟待理順。

“現在是用罰款的方式來做有效的管理,我們認為這是可行的。但常常為了這筆罰款,兩邊的旅行社有一些爭執,這是我們業者比較痛苦的地方”,許高慶解釋,這個“遊戲規則”應該回歸到源頭,“讓大陸送遊客過來的單位負這個責任”。

一波三折的兩岸旅遊開放

鑒於兩岸歷史,對於那些被海峽分割的家庭而言,大陸居民赴台個人遊的啟動,是骨肉團圓。

早在1988年11月21日,上海市虹口區居民許松林就手持臺灣“入出境管理局”發放的第一號“入台旅行證” ,離滬赴台,為他的父親許志剛奔喪。“入台旅行證”(即“大陸同胞旅行證”)都由赴台者的臺灣親屬向臺灣當局申請,當時條件非常嚴格,只針對直系親屬。許松林也成為1949年以後第一個踏上臺灣土地的中國大陸居民。許松林的赴台成行,為兩岸親屬的短暫團聚之門,開啟了一線光明。

在這之前的1988年10月11日,迫於兩岸民眾呼聲,臺灣當局作出“大陸同胞申請來台奔喪及探病作業規定” ,准許有父母、子女、配偶在台患重病、重傷的大陸同胞申請來台奔喪或探病,申請人數不超過2人。同年11月2日,臺灣紅十字會正式受理探親登記,從此兩岸之間打開了長達38年之久的人間籬笆。

許松林最小的弟弟、身在臺灣的許鵬林向本刊記者感歎,許家的悲歡離合亦是“時代的悲劇”,雖然現在大陸遊客能用“團進團出”的方式到臺灣遊覽,但許鵬林希望,“大陸親屬到臺灣探親的自由行能儘快到來”。

“小時候,鄉愁是一枚小小的郵票,我在這頭,母親在那頭;長大後,鄉愁是一張窄窄的船票,我在這頭,新娘在那頭;後來啊,鄉愁是一方矮矮的墳墓,我在外頭,母親在裏頭;而現在,鄉愁是一灣淺淺的海峽,我在這頭,大陸在那頭”,餘光中的《鄉愁》,也道出了家在苗栗的老臺胞徐先生一家60多載的骨肉分離。

對於徐先生來說,去臺灣即是歸鄉的旅程。去年,徐先生一家人跟隨旅行團去了臺灣,少小離家老大回,他很想領著他的子孫回到闊別多年的老家看看,拜謁祖先,可是,當下團進團出的規定,跟團走根本就安排不過來,“即便好不容易跟導遊請過假,也是來去匆匆。如果開放了自由行,那些沒回過故鄉的子孫後代倒可以回去看看祖宗的廬墓田園”。

而臺灣個人遊的開放,歷經一波三折。最早的臺灣遊可以追溯到大概十幾年前的大陸交流參訪團,而真正純粹的觀光團興起於六七年前,那時臺灣遊並未正式對大陸開放,所以一般都是組團方式,經第三地菲律賓、泰國,進入臺灣。

而正式的組團臺灣遊則與兩岸關係的逐漸改善有關。2006年,國共“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後,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于當年4月16日聯合發佈了《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規定大陸居民赴台游“須由指定大陸居民赴台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參遊人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而“臺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旅行社,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後,由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公佈”。

兩年以後,海協會與海基會共同宣佈,當年7月18日起正式實施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首發團于當年7月4日出發。

在目前,大陸遊客赴台旅遊,通常的程序是,需填寫《內地居民赴港澳臺地區申請表》,在向具備組團資格的旅行社交納費用後,憑旅行社出具的收費票據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交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批准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發3個月有效一次前往臺灣的旅遊簽證。

雖然說,較之30多年前,大陸遊客赴台的門檻及手續已大大簡化,但“團進團出”的方式,依然缺乏彈性,限制諸多。“自由行”則比較符合個人口味。

一些大陸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