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民主新進程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剛公佈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而日前閉幕的全國兩會,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相得益彰,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也強調“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56個民族齊聚一起議政,社會各界的民意也通過各種渠道反映上來,這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生動寫照。

綜觀之,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

新中國成立後,黨領導人民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政權,進行了廣泛的民主實踐,實現了幾千年來中國政治由封建專制向人民民主的歷史性跨越。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黨在吸取正反兩方面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要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鄧小平強調,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江澤民多次指出,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法制,是我們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務之一。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要牢牢掌握社會主義民主的旗幟。

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繼續加強和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十七大上,胡錦濤明確指出,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主要的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國人民實現當家作主的主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各族人民長期奮鬥的重要成果。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擺在黨和國家工作極端重要的位置,不斷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

選舉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石。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先後對1979年重新制定的新選舉法進行了五次修改,把直接選舉人大代表的範圍擴大到縣級,普遍實行差額選舉制度等。特別是2010年對選舉法的修正,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充分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為人大立法權、監督權、人事任免權和重大事項決定權的行使確立了可靠的組織和制度保障。

監督權是憲法賦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2006年8月,監督法的出臺,標誌著人大的監督制度更加規範化和程序化,對保證人大依法加強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人大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抓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依法行使職權,制定、修改和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聽取和審議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履行監督職能等,取得顯著實效,尤其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有力地推動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我國政治體制中的地位不斷提高,作用進一步增強。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拓展獨具一格的政黨關係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民主的重要形式。這一制度是在我國長期的革命、建設和改革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中國人民對政黨制度的必然選擇。它不同於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普遍實行的兩黨或多黨競爭制度,其顯著特徵是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是一種政治上團結合作、相互協商、相互監督的新型政黨關係。

中國共產黨堅持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基本方針,高度重視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繼1989年頒佈《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後,中共中央於2005年2月頒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在總結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歷史經驗和成功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原則、內容、方式和程序等。2006年2月和7月,中共中央又先後作出《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鞏固和壯大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的意見》等。2006年7月10日,胡錦濤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正確認識和處理中國共產黨和民主黨派的關係,鞏固和發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政治格局,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論指導、政治規範和政策依據。

在這些文件和講話精神指導下,我國的多黨合作事業不斷向前發展。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協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軌道。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人大、政協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他們擔任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對執政黨工作實行民主監督,為國家經濟社會建設和祖國統一大業積極建言獻策等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充分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獨特的政治優勢。

激發民族區域自治的生命力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世界上的多民族國家在處理民族問題方面有不同的制度模式,我國採用的是民族區域自治。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有利於鞏固和發展中華民族大團結,也有利於調動各少數民族積極性。

民族區域自治法是國家保障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權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國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規範化軌道的重要保障。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六屆全國人大通過了民族區域自治法,經過2001年的修改,2005年5月,國務院又頒佈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明確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支持和幫助民族自治地方的職責等,使這一法律更臻完善。

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充分發揮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全面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切實保證各少數民族依法行使和享有平等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現在,全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會中都有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區主席、自治州長和自治縣長也都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自治地方還享有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權力等。

國家通過各種措施幫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發展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先後作出全面加強民族工作的重大決定,出臺了支持民族自治區和青海等省藏區以及雲南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等三個專項規劃,制定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專門文件等。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和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相結合,既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把經濟建設搞上去,也支持他們把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搞上去。“十二五”規劃綱要接著部署“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極大地調動了少數民族幹部群眾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推進基礎性工程的基層民主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十七大第一次將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列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四大政治制度之一,胡錦濤指出,發展基層民主,必須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

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堅持從辦得到的事情做起,從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入手,著力加強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設,重點圍繞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和公開辦事制度,改進工作機制,依靠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努力豐富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從基層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等方面,擴大人民群眾的有序參與,引導和組織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實踐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村民自治的創立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創造。從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發端以來,村民自治得到普遍推行,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更是把村民自治推向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現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制定或修訂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或村委會選舉辦法,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等。村民依法直接選舉或撤換村委會幹部,通過村民議事會、民主懇談會,建立村務監督、民主理財制度等,在合作經濟、土地承包經營等村級重大事務中發揮作用。廣大農民充分行使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增強了民主意識,推進了村級民主政治建設。

與此同時,積極在城市居民社區推進城市居民自治,著力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會生活共同體。不斷加強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