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澳門土地制約何不考慮競投無人海島? 化解澳門土地制約何不考慮競投無人海島?

當前,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尤其是其中第二章的《合作開發橫琴》,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上周在珠海發行的本年度「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簽署了《實施〈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工作安排》、《關於穗澳共同推進南沙實施CEPA先行先試綜合示範區合作協議》、《珠海市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合作建設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產業園的協議》等一系列的協議,並舉行了粵澳合作中醫科技產業園的奠基儀式。另據相關消息來源稱,《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橫琴開發所涉及到國家權力的問題,如「分線管理」、澳門汽車進入橫琴、稅務安排,人民幣雙向兌換等,都逐步獲得解決。

但似乎是仍有人感到不滿意。因為橫琴開發不同於澳門大學橫琴校區,而其管理權仍是以內地尤其是珠海為主,在稅務優惠等方面甚至有點像改革開放初期的經濟特區。在十字門商務區的「擠壓效應」之下,珠澳橫琴合作區的規模較小,面積不大,且不能「可操之於我」。不如當初人們所期盼的「劃入澳門」、「租賃橫琴」等方式,更為徹底地解決澳門在執行「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國策時所需的土地資源缺乏問題。

也正在此時,四月十二日,國家海洋局聯合沿海有關省、自治區海洋廳(局)向社會公佈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供國內外人士和企業申請開發利用。其中珠海市被列入第一批可供拍賣開發利用的無人海島有八個,分別為二洲島、小蜘洲島、三角島、大九洲島、杧仔島、三角山島、大三洲和小三洲。這使人聯想,在加緊與珠海合作開發利用橫琴島的同時,是否可採取「兩條腿走路」方式,也發動有實力的個人或企業,競投靠近澳門的無人小島,進行開發利用,以求得更多的土地資源,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央所要求的「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並解決澳門「無地可用」的棘手問題?

實際上,此次國家集中公佈的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涉及遼寧﹑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八個省區﹐共計一百七十六個無居民海島。海島開發主導用途涉及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農林牧業﹑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要求依法維護海島生態﹐合理開發利用海島資源。為全面推進《海島保護法》的貫徹落實﹐國家海洋局組織起草了《全國海島保護規劃》(已上報國務院待批)﹐財政部和國家海洋局聯合發佈了《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海島保護與管理配套制度﹐並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在沿海各省啟動了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導和推進無居民海島的合理開發和有序利用。要求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在經專家進行充分論證認可後﹐並經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珠海素有「百島之市」的美稱,一百四十七個登記在冊的島嶼中有一百三十五個無居民居住,總面積二百六十一點七平方公里。八個無人島開發將涉及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城鄉建設、公共服務。其中小蜘洲島、三角島主要進行生態受損和環境破壞島體的整治修復,再考慮發展高端旅遊業;二洲島最靠近港珠澳大橋施工範圍,原採石場舊址正用作港珠澳大橋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基地;大九洲島擬打造成具有影響品牌的旅遊度假區;杧仔島主要服務海洋裝備製造基地建設;三角山島主要服務珠海港黃茅海作業區及陸島跨海建設;大三洲、小三洲主要配套海洋旅遊度假區項目建設,屬於旅遊娛樂用島。

根據國家的規章制度,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製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製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經專家充分論證並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取得開發資質的企業和個人,需繳納一定的使用金,最高可獲五十年的開發使用權。

其實,早在二零零五年,珠海市就以一億一千三百萬元成功拍賣位於九洲港附近的橫山島。根據規劃,橫山洲地塊面積為五萬七千多平方米,容積率小於等於三,也就是說房產的建築面積可以達到十七萬平方米左右,根據酒店所佔比例要達到百分之六十的規定,該島上酒店面積最大在十萬萬平方米左右,可以建成兩個單體酒店,一棟樓就在四五萬平方米左右。而珠海市國土局則要求,橫山洲開發首先要修建五百五十米長度的跨海大橋,建造成本預計為三千萬元;海島上要進行「三通一平」,再加上島上的排汙管道等都要從海底走,以及水電等管線,預計整個海島的基礎建設投入達到一億元左右。

如果在珠海市第二批或以後各批次開放拍賣的無人海島中,有小萬山島、黃茅島、東澳島等海島的話,就值得澳門的商人或企業一試,因為這些島嶼距離澳門最近,就在澳門國際機場航線之下。當人們乘坐飛機升或降時,機下的那幾個小島,就分別是小萬山島、黃茅島、東澳島等海島。在地理位置上,它們距離澳門比距離香港甚至珠海陸地都要近,最為適宜澳門人開發。其中黃茅島的面積為一點二平方公里,距離澳門路環十二公里。澳門中天能源控股公司投資建設的大型液態天然氣接收站及配套設,就在黃茅島上。

其實,在回歸前,全國政協澳門區常委吳福有鑑於《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持自由港地位,除法律另有規外,不徵收關稅」的規定,因為澳門因為沒有深水港,而虛有「自由港」的獨特優勢,而與內地權威機構合作,進行了一項大膽的規劃研究:向中央政府租借黃茅島等幾個小島,將之闢為深水港,並以鐵路公路兩用大橋經澳門與廣珠鐵路相連接。工程完成後,澳門已經回歸,這就使澳門特區真正能享有《澳門基本法》所賦予的「自由港」獨特優勢。但據說遭到香港的反對,擔心香港航運中心在已遭到深圳鹽田港的競爭壓力之下,再遭澳門「黃茅港」的擠壓。而珠海市此時也因與澳葡關係緊張,出手反對,因而胎死腹中。如果是將之作為澳門房地產開發或是旅遊娛樂特區發展,相信香港不會反對。

由於租借無人海島的使用期限最長是五十年,而《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適用期限也是五十年,但澳門回歸已經十一年,故目前只餘下三十九年,這就顯得無人海島的租用期限比澳門特區的期限還要長十一年。盡管「五十年不變」的期限屆滿後,全國人大有可能會通過決定繼續延長(但並不排除屆時大陸地區的社會主義制度發展得比澳門地區的資本主義制度還要好,廣大澳門人寧願接受「一國一制」,不要求「續期」),因而是化算的。因此,如有個人或企業在此開發,也可適當解決澳門的土地資源緊缺的問題。當然,不利之處是交通不便。但黃茅島距離澳門只有十二公里,如興建大橋只是相當於四座友誼大橋,費用估計還是可以承受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