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假招工」事件有可能是一宗冤假錯案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昨日召開記者會,由陳海帆主任和楊崇蔚副主任公佈對若干個案的調查及處理結果。其中最令人觸目的,是對有關「銀河假招工」事件的調查結果。這宗當時鬧得沸沸揚揚,成為各論政團體和個人口誅筆伐,甚至還專門籍此發動遊行抗議的事件,經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動立案跟進調查後,卻赫然發現這是一宗「假案」,甚至有可能是有人故意製造的「冤案」。而某些當事人的做法,究竟是為了為自己的勞工團體「立威」,向特區政府尤其是勞工局施加壓力,以迫使對方「買佢怕」發放更多的社團津貼,還是要刻意製造事端,衝擊剛走馬上任的新一屆特區政府,以癱瘓政事,甚至達到不可見人之目的?真是令人浮想聯翩。

可惜的是,只有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抱著高度的責任心,主導立案調查這一事件,而其他與這一事件更是責任和利益攸關的政府機構,甚至是遭受不白之冤的勞工局,都水過無痕,白白流失了為自己討回公道的機會;更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揭開這宗假案的個人資料保護辦,只能是依照自己的職能權限,從保護求職者個人資格安全性的角度介入,因而未能凸顯該案「造假」的荒謬性以至有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的嚴重性。如果是由負責促進勞資雙方關係協調發展,既保護勞工利益也維護雇主正當權益的勞工局主導介入調查,就不但能從「公」的立場,建立和保護澳門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也能從「私」會角度,為自己所經常受到同一批人的謾罵、騷擾、衝擊而得到自我平反;倘再進一步,如果是涉及有人刻意製造假案,誣陷正當商人以至是政府機構(如勞工局),並以此來抹黑特區政府,警務機構倘能及時介入,蒐集證據,並依法送交司法機關,就不但能給觸犯《刑法》中的人給予法律警誡,而且也可揭穿某些所謂「工運鬥士」的醜惡咀臉,剝下其經常藉口這藉口那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活動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實際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調查「銀河假招工」事件所揭出其實是假案的「假」,是在於: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向治安警察局瞭解當日的情況。該局指當日有警員發現有在現場的人士將填好的表格丟進黑色膠袋內,但經勸喻後已收回表格。此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亦查閱了治安警察局提供的及在網上流傳的招聘會當日的錄像資料,當中沒有證據顯示「銀河」及其工作人員要求求職者將表格及相關文件放在鬥車或黑色膠袋內。

在這裡,「有警員發現有在現場的人士將填好的表格丟進黑色膠袋內」,及「沒有證據顯示『銀河』及其工作人員要求求職者將表格及相關文件放在鬥車或黑色膠袋內」,是一對可互為對證的證據,其中「將填好的表格丟進黑色膠袋內」者是何等人士,已是呼之欲出,堪稱新世紀東方的「國會縱火案」!

二、大部份證人指稱,當時將已填妥的求職表格及相關資料交予「銀河」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即時放入紙箱內,並沒有見到「銀河」工作人員將求職表格及文件不當處理的情況,亦沒有目睹在現場內有鬥車或黑色膠袋。有證人雖見地上及鬥車內放有大量已填寫部份資料的求職表格,但其不知悉是由誰將有關表格放於地上及鬥車內。此外,亦有證人指,曾有人指示他們將求職表格放入鬥車內,但卻不能確定這些人員是否屬「銀河」的工作人員。而「銀河」及負責招聘會的工作人員,也否認有要求求職者將表格放入鬥車或黑色膠袋中。

經上述調查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銀河」及其工作人員在收取表格及相關資料後,將求職者的個人資料放在鬥車或黑色膠袋內而令有關資料外洩。為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依據其本身權限指出,沒有證據顯示「銀河」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安全性的相關規定。倘同樣的調查是由勞工局甚至是司法警察局進行的話,依據其職能權限,上述的調查材料就很有可能會構成在勞資糾紛中,「勞工報假案」,或是在刑事司法角度,有人炮製假案,誣陷「銀河」及其工作人員。

如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調查資料及結論是經得起考驗的話,某些人「將填好的表格丟進黑色膠袋內」,或是指示別人「將求職表格放入鬥車內」,自己卻又高叫這是「銀河」及其工作人員所為,就不單止是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所指的「沒有證據顯示『銀河』違反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安全性的相關規定」,而是涉及到觸犯《刑法》「侵犯名譽罪」中的「誹謗罪」,及「妨害公正之實現罪」中的「作虛假之證言罪」了。即使是免除行為人的刑責,也應在輿論上予以譴責,以儆效尤。

實際上,據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所述,是有治安警察局的警員發現有在現場的人士將填好的表格丟進黑色膠袋內,而且治安警察局也進行了錄像並存檔的,據此而得出沒有證據顯示「銀河」及其工作人員要求求職者將表格及相關文件放在鬥車或黑色膠袋內的。但結合到當日及此後多日有人大造輿論,動用了一切工具,包括互聯網、上「澳門廣場」、發表談話、向政府遞信、在立法會進行質詢,直指特區政府縱容「銀河」及其工作人員「假招工」;還有人衝擊勞工局、上街遊行;在後來的「五一」遊行中,以抗議「假招工」作為主要標的,甚至還惡化為街頭警民大戰;使到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害,而前線警員也是疲於應對,心身均受傷害。為何已掌握有此證據(包括錄影帶)的治安警察局,卻任由謬種流傳,不予以追查,等於間接助長這股烏煙瘴氣?即使偵查涉及造假案的刑事案件並非自己權限,也應轉介司法警察局接續調查;倘是對司法警察局「不服氣」,也應上報警察總局,由其指揮偵查。

值得注意的是,「銀河假招工」冤假錯案事件的發生,令致剛走馬上任的新一屆特區政府遭受到極大的壓力,也成為「抹黑」新一屆特區政府的大瓶「墨汁」,與後來不久發生的「市政墳場」事件等一道,深陷特區政府於不義。其實回頭再想,「市政墳場」事件也帶有一定的冤假錯案成分在內,硬把回歸前逝世的人偷置為回歸後才「下葬」。包括那個「叫喊得最響,卻是要把爛貨推銷出去」的政治人物,自己有份通過相關決議,卻又假扮「英雄」,其所作所為,與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的自己正在領取「十八趴」,卻又發動民進黨打「十八趴」,將之做為攻擊馬政府的武器,實質上是要挑動社會之間的階級鬥爭,撕裂族群的做法,又有何區別?!

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面對有人涉嫌「做假案」的犯罪行為,執法機構和司法機關都像「軟腳蟹」。治安警察局掌握到有人製造假案,「賊喊捉賊」的證據,卻不當一回事,任由謬種流傳,等於是助長這股歪風。有人違反在澳門特區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的《核準國旗、國徵及國歌的使用和保護》,將神聖的國旗當作武鬥的「武器」,並任意踐踏,所有電視觀眾都從電視屏幕中看到這一幕,但執法機構和司法機關卻無動於衷。澳門又有甚麼法治和法制可言?黃某人的一句「司法機關不起訴」,可能會鼓勵更多的「流氓無產階級」跳出來攪事,因為司法機關正在保護他們的踐踏法律的「權利」。這就難怪,在互聯網上,在「澳門廣場」節目上,都有人表達對不處理侮辱國旗案當事人的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