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質詢警粗阻記者探訪

【本報訊】立法議員區錦新指今年五一遊行警方粗暴阻撓記者探訪攝影,干預新聞自由,侵犯市民的知情權。他向當局提出口頭質詢。

區錦新說,今年「五.一」遊行雖有五路之多,但各自表達不同訴求,五路遊行隊伍全程也和平遊行,但其中一路遊行隊伍領頭廣播車在臨近終點時遭警方驅趕,並以抄牌作警告,車中團體代表強烈抗議,更登上車頂叫咪及展示合法遊行文件,最後遭警員強行挾上警車帶走,廣播車被警員開離。警方拉人、搶車的過程中,竟然粗暴阻礙記者採訪,驅趕記者,喝令在場記者「不准拍照」,甚至採用暴力,以「熊抱」、「箍頸」、「鬆肘」對待現場記者,多名記者受傷,其野蠻行為引起傳媒強烈譴責。

他說,本澳警權在特區成立後無限膨脹,侵犯人權的事時有發生,妨礙新聞自由,侵犯記者採訪權利,更視為理所當然。治安警察局李小平事發後透過新聞稿表示「向來尊重新聞自由」,當局的措施(相信包括暴力對待記者和遊行人士)是體現當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實屬文過飾非,天大笑話。

他說,當日遊行現場有大量便衣探員拍攝,除了記錄遊行的秩序和衝突情景,甚至連記者個別訪問遊行人士、其他人接觸記者也被「超近距離」拍攝,採訪過程被全程「監控」,對受訪的市民形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嚴重干預記者採訪自由,有製造白色恐怖之嫌。

他說,每逢有遊行之類的大型社會行動,不少的自由攝影者到場以相機或錄影機記錄有關活動,隨著互聯網普及,這些影像記錄成為這些人士擔任公民記者的重要途徑。這有利於社會以多角度瞭解遊行活動的進行及訴求。可是,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隨意限制拍攝,阻撓自由攝影者,在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但同時,係記者亦不准影相,實令人啼笑皆非,更彰顯警權之橫蠻。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三點質詢:

一.特區成立至今,執法當局在發生社會事件時,前線指揮官、警員怎樣和到場採訪記者各司其職,避免妨礙新聞自由,理應有清晰的「指引」。到底行政當局有否這樣的「指引」?

二.現場採訪的記者是代表公眾在現場收集事發資料,向社會報道事發經過,確保公眾知情權。任何具公權力身分的人員阻撓記者採訪或拍攝,是踐踏公眾知情權,超越了適度的「公權力」,以語言暴力威逼,以肢體暴力侵犯記者,阻撓採訪,已觸及新聞工作者執行職務時享有獨立性的保障的法律規定。在這次事件中,前線指揮官、治安警察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誰該負責?行政當局會否提起紀律程式追究責任?

三.警方在五一遊行當天,對一些自由攝影者橫加阻撓,在絕無法理依據下聲稱「唔係記者唔准影相!」對公民記者的活動構成嚴重的阻撓。警方的「唔係記者唔准影相!」的指令,到底有甚麼法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