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局代表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終審法院駁回前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財政局代表上訴,上訴人須將濫報會議次數所收取的會議費歸還特區政府。

上訴人曾任財政局法律輔助部門主管,以財政局代表身分參與機動車輛估價委員會。委員會濫報開會次數被審計署揭發後,他已被撤職。

中級法院上月裁定他行政違法,須將濫報的會議費歸還特區政府。財政局兩名前局長劉玉葉及艾衛立亦因濫報開會次數分別被停職處分,劉玉葉因此失去局長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