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失歐洲市場 中藥困境需反思

隨著《歐盟傳統植物藥(草藥)註冊程序指令》7年過渡期的最後期限將至,中國中藥企業想要進一步拓展歐盟市場,顯得步履維艱。根據規定,從2004年4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期間,已經在歐盟成員國上市銷售的傳統植物藥可繼續銷售,此後則必須按《指令》規定程序註冊後方可上市銷售。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個中成藥產品拿到歐盟的藥品批文。對此,省中藥材產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歐盟“禁銷令”暫未對我省中藥材出口造成影響。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透露了我國十多年來中藥產業發展的驕人成就:從1995年的179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2560億元,占醫藥工業總產值(10048億元)的四分之一強。截至2009年,我國中藥企業有2000餘家,從業人員43.46萬……與此同時,另一組數字卻讓不僅不驕人,反倒頗令人尷尬:歐盟每年植物藥品的市場規模高達70多億美元,占全球市場份額的40%;中國中藥產品年出口額僅13.7億美元,2010年對歐盟出口僅1000萬美元,占比0.5%。

一邊是中藥產業蓬勃發展,一邊卻是寥寥無幾的出口額;一邊是龐大的市場規模,一邊卻是少得可憐的市場份額;一邊是對中醫藥日漸增加的巨大需求,另一邊卻是整體退出的窘困境地。供需兩邊原本是雙贏的理想局面,在中藥沖歐這個商業案例中卻走向了雙輸的尷尬境地。個中原因有哪些?誰該為這一尷尬局面負責?未來的破解之道又在哪裡?一連串的問題等待答案。

從雙贏走向雙輸,作為消費和監管一方的歐盟,和包括中藥藥企及政府商務部門等在內的中國一方,無疑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中藥在歐盟遭遇的尷尬境地,歐盟方面近乎嚴苛的過高門檻無疑要負一定責任,如苛刻的註冊條件(“30年的藥用歷史”和“在歐盟地區至少15年的使用歷史”等規定),高昂的註冊費用(單項藥品註冊成本約為100萬元)。高門檻逼迫不少中藥只能改頭換面,如以保健品、食品添加劑等形式變相入市。一些國內法律人士認為歐盟以抬高門檻等方式阻擋中藥入歐,涉嫌違法WTO規則、變相實施市場保護。抬高門檻將關乎國民健康且有大量需求的中藥拒之門外,歐盟此舉將一項可以極大降低民眾高昂醫藥保健費用的人類文化遺產棄之如敝屣,顯然與民意南轅北轍。

但“涉嫌”歸“涉嫌”,在長達7年的過渡期里,不僅沒有一家中藥企業實現整體註冊,也沒有一家企業能夠依據WTO規則對歐盟的這一舉措提起申訴,政府間談判也一無所獲。歐盟面對壓力依然不改變其高門檻,與其說是刻意營造壁壘阻擋中藥,還不如說源於其文化和理念:歐洲人深知藥品事關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萬萬大意不得,故而在藥品安全問題上抱持“寧可錯殺三千、不可一人漏網”的監管邏輯。相對於國內標準體系缺乏,有標準也無法與歐盟及國際有效接軌,歐盟此舉不僅無可厚非,反倒值得中國質量監督和標準體系管理部門學習和借鑒。

口里嘟囔著人家違規違法,實際卻並無游說或提起訴訟的具體行動,問題則出在中藥企業自身:單個企業無力或不願出這筆惠及全行業的訴訟資金,行業組織又疏於盡責。當然藥企的責任遠不止此,如滿足於變相入市等短期行為帶來的蠅頭小利,不願花錢擴大中醫藥在歐洲的宣傳普及,研發投入力度和人力都十分欠缺,企業之間缺乏信任和合作精神,滿足於國內和亞洲市場帶來的利潤業績,沒有針對歐洲市場和符合歐洲文化習慣的生產營銷策略,缺乏開拓歐洲市場的雄心和長遠規劃等。

面對歐盟壁壘式的嚴苛門檻和中藥企業長達七年的無所作為,包括商務、質檢等在內的中國有關政府部門也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長達七年的過渡期里,既沒有利用WTO有關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對歐盟發起訴訟挑戰,又沒有通過貿易談判等官方渠道對歐盟施壓,更沒有對歐盟有關管理部門發起強有力地游說,眼睜睜看著七年大限已到,作為中醫藥原產地且有著世界規模最大中醫產業、最全的中醫行業鏈的中國,在世界最大植物藥品市場里不僅沒有擴大份額,反而面臨被掃地出門的危險,有關政府部門實在該好好反省和檢討一下:企業和公眾的稅款把自己養得如此滋潤,自己為他們盡心盡力地服務了嗎?

歐盟為中藥保留的七年過渡期已於4月30日來臨,對於市場份額原本微乎其微,且不乏改頭換面變相入市策略的中藥企業來說,這一大限似乎並非世界末日,但是,還有那麼點企業精神的藥企就該由此猛醒,從現在開始,認真深入地研究歐盟市場的政治經濟文化特徵,通過赴歐盟投資中藥及相關植物藥品生產、營銷等本土化策略,以及在第三地註冊設廠等曲線進入策略,把這一長期無從下嘴的市場肥肉精心烹熟,一口一口地吃進去。當然,加大研發、市場調查力度,開發更多為歐洲市場量身定做的新產品,也是藥企儘快要做的功課。

商務等政府主管部門則應進一步做好管理與服務工作,如提供更多更有效的商務信息,推動中藥產業入圍戰略新興產業,出台更多扶持中藥出口的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繼續通過多種符合國際慣例的途徑和方式,加大對歐盟游說施壓的力度,為中藥行業謀取更好的海外市場環境。衛生、質檢等部門則應該繼續加大中藥行業相關標準體系的研究力度,加快在標準、規則等方面同歐盟以及國際標準接軌的進程。立法部門則應適時加強中藥領域的立法,外宣部門則需繼續強化對中醫藥的海外宣傳推廣力度。相關政府部門都應該深入總結並吸取此次中藥歐盟危機的教訓,為中藥的現代化、產業化、國際化保駕護航。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中藥在歐洲遭遇的滑鐵盧在國內引發媒體廣泛關注,但願各方能由此警醒,將危機轉化為奮起的契機,千萬不要再失去下一個七年。

(張智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