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全程跟進舊整

【本報訊】細則審議《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會認為,與鄰近地區有關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比較,本澳法案建議的機制政府不全程跟進整重整,政府的許可權和角色將被削弱。

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該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委員會法律顧問指出,雖然本澳設有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及評估委員會,但根據現時法案建議的機制,操作上政府只起牽頭作用,啟動重整項目後便交予發展商處理,與鄰近的香港設有專門的土地仲裁處處理各種紛爭相比,本澳所設立的機制在重整過程中政府無法跟進發展商所進行的工作,可能削弱了政府的許可權和角色。在這點上委員會希望政府能說明。

陳澤武指出,委員會認為政府需要再說明“舊區”的定義、何為“公共利益”、如何確定開展重整程序的業權人比例、及賠償方式等。

昨日的會議是委員的第二次內部會議。陳澤武指出,因法案複雜,估計委員會須舉行多次會議才能與政府代表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