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管仲裁中心明起運作 樓管仲裁中心明起運作

【本報訊】為快速解決本澳的樓宇管理糾紛,政府設立了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中心將於明日起正式運作,透過調解、仲裁為居民提供司法訴訟途徑以外解決樓管糾紛的另一選擇。有需要的市民可前往設於房屋局的樓管仲裁中心提出申請。

政府早前公佈《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規章》,並於6月1日委任房屋局長譚光民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委員會主席,一名從事法律工作超過八年的法律專家,和五名具經驗和專業資格、具聲望的民間社團代表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成員分別是法律專家唐曉晴、街總代表秦昶、工聯代表李展濤、民眾建澳聯盟代表陳德勝、物業管理業商會代表劉雅防及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代表劉錦成。

仲裁委員會是一個合議機關,仲裁委員具廣泛代表性,包括具備法律工作經驗,熟悉樓宇管理工作,或從事社區工作經驗,具協調居民糾紛經驗的人士組成,可達至成員間互補作用。仲裁委員須恪守保密及迴避制度,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為涉及仲裁之業主、管理委員會及管理公司作出一個公平、公正的裁決。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由資料及調解組與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委員會具權限按照當事人達成仲裁的協議,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確認調解及和解協議,對當事人未調解或在調解中無法達成協議的爭議進行審理及作出裁決。仲裁裁決在個案受理通知起算六個月內作出,其效力等同於初級法院的判決。

調解與仲裁制度已逐步成為世界各地解決爭議其中一項有效的機制,政府設立具專業、中立的調解仲裁機構,希望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明日投入運作後,有效解決樓管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