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潭山建高樓惹社會不滿 議員要求捍衛環境交代批地

【本報訊】大、小潭山興建高樓令社會不滿,質疑大增,議員關翠杏促請政府承擔起環境 「捍衛者」的責任。議員陳明金指大潭山興建豪宅的土地批給有十大問題,質疑機場專營公司變相出賣土地,政府應向公眾交代。

政府須作環境捍衛者

在昨日的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議員關翠杏指出,澳門地小人多,山體資源本已不多,近年政府先後批出大潭山、偉龍馬路等興建數十層高的屏障式高樓項目,對山體和城市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今次提出小潭山項目,社會不滿和質疑大增。她說,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及行政長官崔世安雖先後表示,小潭山項目將嚴格按照法律審批,但需要深思的是,現時並非發展商能否提交符合要求的環評報告問題,而是關於山體開發及環境保護的問題,由於現時《城市規劃法》缺位,在欠缺指導性發展規範的前提下,若官員僅按技術性的法規作審批,而不是從城市定位和公眾利益的角度作更全面思量,本澳僅餘的山體資源和自然景觀,將繼續被糟蹋。

關翠杏批評環保和城規官員仍然缺乏優先保護珍貴生態資源的意識。保護珍貴生態資源的原則和法律未能在急速發展的進程中確立,在個案審批中完全沒從全社會利益、特別是從維護公眾對自然資源和環境享用的角度多作思量,使一幢幢超高樓宇相繼拔地而起,使世遺景觀、海岸景觀、山脊線、城市天際線一次又一次遭受破壞,更連可供本澳居民休閒、郊遊的山體資源亦不斷被蠶食。

關翠杏說,為了澳門的未來、為了我們的下一代,政府必須承擔起環境“捍衛者”的責任,確定天然資源的利用界限,尤其須確立對僅有的山體、林木的保護和禁止開發、破壞的原則和規定,這些原則和規定必須作為城市規劃法的首要內容。只有保護好澳門的優美環境和自然資源,宜居城市和休閒度假中心的發展定位才能確立。

大潭山批地十大問題

議員陳明金指出,澳門機場專營公司在1990年獲澳葡政府批出大潭山為期25年的土地,其後將7.8萬多平方米的土地轉讓給5間公司,他批評政府作為機場專營公司主要股東,竟然容許機場專營公司變相出賣土地,政府必須講清事實真相,起碼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陳明金指這個土地批給有十大問題。一、這塊五地合一的土地,原是1990年12月14日澳葡政府批給機場專營公司19l萬多平方米其中的土地,租期25年。機場專營公司在獲批土地後,並無用來發展與機場業務有關的項目,土地閒置政府一直沒有收回,為何不收回?二、這塊78789平方米的土地,為什麼竟然被機場專營公司瓜分成5塊?三、後來土地卻能轉讓給5家分別叫:新鴻發、新濠江、新偉業、大利來、以及利天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究竟如何轉讓,賣地的款項機場專營公司如何利用?政府有無監管?這5家公司在買地後,有無按政府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內利用土地?政府為何再一次不收回土地?四、到了2006年3月29日,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准上述5家公司將土地轉讓給華人置業,土地過期不利用,不收回,竟然批准再轉讓?五、批准土地轉讓給華人置業,其中4幅土地的利用期在2009年及2010年4月6日已到期,為何又再一次不收回?六、政府批准土地轉讓給華人置業,其中兩幅土地的用途,政府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不准建住宅,只能建商業、寫字樓、酒店、停車場,另兩幅土地,規定發展商業寫字樓,輕工業或住宅,為何現在全部批准興建住宅?七、5幅土地的面積是78789平方米,華人置業獲批的土地面積是82711平方米,原因是政府大開綠燈,在5幅土地的基礎上,再加批8幅未在物業登記局標示的新土地,總面積是5204平方米,收回l282平方米土地作為政府公產,得出82711平方米。土地過期不發展,政府不收回,相反卻加批新土地,為何對這個承批商大開綠燈?八、華人置業於2006年6月在香港公開對媒體表示,該公司連同澳門合作者,用14億元買入上述土地,表示當時澳門的樓面地價要l,100元一呎,他們的平均價只是270元一呎,並揚言總建築面積原來只是42萬平方米,要加碼8萬平方米。政府今次批出土地,收6.4億元溢價金,澳門的土地資源在香港人眼裏,是否太賤?而建築面積,最後批准為70多萬平方米,大大超出承批商的預期,為何會有這麼大的差別?神通廣大的力量是什麼?是否變相利益輸送?九、有關土地的公開旁聽會於2009年6月19日舉行,翻查會議記錄,8幅新批土地根本無提及,為何能合併批出?在當時會議上,土地發展諮詢小組的成員提出很多意見,土地批出後,有當時參加會議的人士,公開批評批給合同與當時的版本有很大出入,尤其是總建築面積大幅增加,改動並無再知會小組成員,其中是否存在黑箱操作?十、新修改建築方案,牽涉到大潭山景觀、綠化、山體,以及機場周邊交通、大潭山隧道計劃等等,關乎全澳市民的公共利益,而這些,土地承批商均表示不會影響,對此,特區政府是否能夠保證不會出現任何問題?

陳明金指,特區政府控股五成以上的機場專營公司,當初之所以能夠獲批給19l萬多平方米的土地,前提是要發展民航事業,機場專營公司變相出賣土地有無損害公眾利益?是否明目張膽,早有預謀?他認為,政府應該向市民交代清楚,維護特區政府的聲譽。

杜絕自由裁量權濫用

議員區錦新指政府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小潭山項目違反公共利益,可能涉及行政違法、貪污舞弊、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他指出,政府在社會壓力下聲稱要清理閒置土地,將四十八幅列閒置土地歸責於發展商,啟動收回程序,但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因此,可以看到那些閒置土地一幅一幅搭尾班車放生,先有閒置二十年的青洲坊獲政府偷偷與發展商達成換地協議,繼而有新口岸一幅面積2916平方米用作興建一幢商住樓宇的土地,該地於1992年以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今年經運輸工務司長批示,同意讓此商住地放高,由十六層增至卅四層,並增建酒店,只收回九千一百萬元溢價金。令人質疑當局清理閒置土地只是一場遊戲。

區錦新促請行政長官挽回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手起刀落立即廢止第8/2009號運輸工司司長批示,交廉政公署追究其中是否有貪污或行政違法的問題存在。行政長官亦應立即啟動紀律程序,調查作出批示的官員,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