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獨立候選人”無法律依據

【中新社北京6月8日電】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日前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中國的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

從今年開始到2012年底,全國縣鄉兩級人大將進行換屆選舉。參加這次全國縣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選民將達9億多人,參加鄉級人大代表選舉的選民將達6億多人,將選舉產生縣鄉兩級人大代表200多萬人,涉及縣級政權2000多個、鄉級政權3萬多個。

針對目前有人欲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基層人大代表,法工委負責人表示,中國憲法和選舉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公民參選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選舉活動,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嚴格依法按程式進行。

根據選舉法,任何公民參選縣鄉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選區進行選民登記,由選舉委員會對選民進行審查和確認;其次,要依法被推薦為代表候選人,按照選舉法規定,代表候選人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提出,或者由各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匯總後交該選區選民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要時可以通過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第四,由選舉委員會統一組織開展對代表候選人的介紹活動。

在回答這次選舉與往屆相比有什麼特點時,法工委負責人說,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選舉法的決定。選舉法的這次修改,主要精神就是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新一輪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應當按照選舉法新的精神,嚴格依法進行。這就是這次選舉與往屆的不同,是這次選舉的突出特點。

此外,法工委負責人還回答了選民應當如何進行登記、如何保障流動人口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才能使選民對代表候選人有比較充分的了解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