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料樓價下調籲審慎入市 認為特別印花稅可遏抑炒風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預料本澳樓價將逐漸傾向合理,他再次提醒市民投資樓市,必須非常審慎,認清自己的承受能力。

黃振東料樓價轉向

黃振東昨日出席傳媒茶聚會介紹特別印花稅,他表示政府陸續推出規範樓市措施,加重投機炒賣成本,壓抑過度投機。他認為,現時本澳樓價高企,源於投資者對物業價值可能有虛假預期,認為樓價仍會攀升。他提醒,樓宇供應方面,本澳5年內最少約有3萬5千個單位推出,包括22,500個公屋單位,較過去5年總供應量多約3倍,當中細面積單位增幅顯著。他未來指樓宇供應充足,市場將轉向。

黃振東指出,現時國際金融和經濟情況複雜,內地一直抽緊銀根,周邊國家和地區將進入加息周期,利率上升勢頭顯現,特別印花稅措施相信會有效,樓市風險及流動溢價上升。他提醒市民在投資於樓市時,必須非常審慎,認清自己的承受能力。他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樓市信息透明度,避免市民接收虛假資訊。

交易後15日內繳納特別印花稅

促進房地產市場可持續發展工作小組向房地產團體介紹下周二正式生效的特別印花稅,有過百人參加。出席介紹會的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特別印花稅須在簽署確認樓宇買賣交易日起計15日內繳交,逾期將被追收最多相當於應繳特別印花稅款一半的罰款。在2年內轉售樓宇但不依法納特別印花稅,除要繳交稅率20%的特別印花稅外,當局會按相關規章執罰。

業界關注如果買家撻定,已繳交的特別印花稅能否退還賣家,張永春表示,與一般印花稅處理一樣,財政局會根據法院的買賣無效判決退還特別印花稅。

張永春提醒買家可要求賣方提供已繳納一般印花稅的憑證,否則政府追討不到稅款時,將由買方負責繳稅。張永春解釋,在取得住宅物業,在該住宅物業印花稅結算日起計兩年內移轉該住宅物業的賣家(移轉人),需要履行繳納特別印花稅的義務。倘賣家未履行繳稅義務,法律規定須負連帶責任的人士要承擔繳稅的連帶責任,買家負有繳稅的補充責任。

張永春說,特別印花稅法律所指的補充責任是指當無法向賣家(移轉人)徵收全部或部份特別印花稅款,且無法透過向須負連帶責任的人士徵收未繳付稅款及通過稅務執行程序催徵都未能滿足所欠稅款的情況下,買家(取得人)須要承擔賣家(移轉人)未繳付的特別印花稅稅款,而因未有繳納稅款引致的其他罰款及費用,由賣家(移轉人)或須負連帶責任的人士承擔。

張永春指出,無論是買家撻定造成賣家承擔的特別印花稅,或買家連帶及補充責任承擔的特別印花稅,均可通過司法訴訟向對方追討。